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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搶劫。該男子離開後,他掙脫捆縛後報案。

聽完案發介紹,刑偵人員在丁科隊長的指揮下,對現場由中心至外圍進行了勘察。

現場位於本市東臺住宅小區7號樓404室,該房屋為南北向兩室一廳戶型,客廳和主臥室朝南,次臥室和廚房衛生間朝北。

房屋大門木質,配備“三環”牌門戶鎖,大門和鎖頭均無損壞跡象。

案發時事主正在主臥室內睡覺,此處即為中心現場。該臥室由一扇內開木門通往客廳,據事主陳述,案發前木門掩而未鎖。臥室南端有陽臺,陽臺配備防盜網,防盜網在案發後完好無損。

臥室內有雙人床、衣櫃、床櫃、書桌等傢俱,傢俱均無撬動毀壞痕跡。

雙人床床面凌亂,床頭拋棄有溼毛巾一塊,經事主辨認,此毛巾為自家的洗臉毛巾,案發前應掛在衛生間內。

床下有一條男式長褲,該長褲被剪成長條狀,剪下痕跡新鮮。經事主辨認,此長褲亦為自己平日所穿,案發前應掛在主臥室衣櫃內。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用這條長褲捆綁他的妻子趙翠芳,後被事主解開。

床下還有少量使用後的膠布,經事主辨認,此膠布為自家客廳記憶體放的日用之物,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用這些膠布粘住趙翠芳的嘴和眼睛,後被事主撕掉。

臥室東南角有一小型保險箱,勘察時該保險箱呈正常方式敞開,保險箱內無現金。

臥室地面鋪設簡易瓷磚,地面所留腳印已經提取。保險箱、傢俱、長褲、膠布上所留指紋亦全部提取。

客廳為封閉室,除入戶門外,無其他對外出口。客廳餐桌小抽屜中的家用膠布被取出,其他未見異常。

朝北的小臥室為儲藏間,平時不住人。案發前後小臥室門反鎖,勘查時未發現異常情況。

衛生間有一扇朝東的小窗戶,案發前後窗戶均從內部關好,無人為撬動和出入痕跡。

廚房有朝西的大開窗,案發前後窗戶均從內部關好,無人為撬動和出入痕跡。廚房地上另有一條被剪成長條的男式長褲以及膠布條若干,該長褲亦屬事主所有,在案發時被用來捆綁事主。長褲旁有剪刀一把,為事主案發後用來剪開捆縛的工具。

其他無異常。

現場勘查於4月7日6時27分結束。提取了現場遺留的鞋印和指紋。拍攝了現場照片15張,繪製現場圖1份,製作勘查筆錄1份。

指揮人:丁科(簽字)

勘察人:黃傑遠、慄華、王偉達、徐鍵、顏冰,董德一(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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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份勘查筆錄,羅飛開始品出了一些滋味。這起案件的確有不少非同一般的地方。

首先侵入者在凌晨潛入室內卻沒有對門窗造成任何破壞,這已不是普通匪徒有能力做到的,而更加令人側目的是,侵入者所有的作案用具(用來捆縛事主的長褲、膠布條等等)全部是在現場就地取材。這一招看似普通,其實卻大有講究,因為警方破獲此類案件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就是尋訪作案工具的來源,案犯在這方面沒有給警方留下任何機會。

從以上兩點來看,此案的嫌疑人極為老道,甚至對警方的破案手法也瞭然於胸。繼續翻看相關資料時,耐人尋味的地方還越來越多。

法醫的鑑定報告顯示,事主四肢關節處確有捆綁痕跡,但除此之外,周身無任何傷痕;

痕跡技術員的鑑定結果顯示,現場環境中(包括門窗、保險櫃、膠布條、剪刀等)提取到的指紋和腳印都是事主夫婦所留,並無第三人的遺留痕跡;

……

綜合這些方面來看,案發現場竟找不到和入侵者有關的一點點蛛絲馬跡,難道他真的能像魅影一般來無影、去無蹤嗎?

的確是一起令人頭疼的案子,難怪即便有丁科坐鎮,警方人員卻也對此案一籌莫展。

除此之外,資料裡似乎再沒有什麼有價值的記錄了。只有案件之外的一個細節還能引起羅飛的關注:警方記錄顯示,此案前期負責人是丁科,到後期則變成了黃傑遠。由此可見,丁科的確是在此案偵破的過程中辭職,隨後則由他的助手黃傑遠代替了他的工作。

那麼丁科辭職的原因就是對這起案件無能為力嗎?至少從表面看來,這也算一個那說通的理由。可是很多事情,真相往往要比表相複雜得多。

羅飛掩卷沉思,努力想要看透這十八年塵封檔案後的秘密。正在全神貫注中的時候,辦公室的門被人輕輕的敲了兩下。

羅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