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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部分

“這個我知道,他一心想著要我們從同古向仰光反擊,然後再打到毛淡棉等地。把日本人趕出緬甸。只是在目前的局勢下,這可能嗎?以我們的這點力量,能夠守住上緬甸就不錯了,哪裡能奢望反攻?那個老頭在陪都還居然說立即發動進攻,這個時候我國軍隊不過剛剛出動,大部分部隊尚在國內,十日之內反攻的說法近乎天方夜譚。而且我敢說,只要一進入緬甸的日軍第15軍作戰不順利,日本南方軍肯定會徵調更多的精銳部隊到緬甸作戰的。到時候,我們能不能活著回的去都成問題了。”劉建業對林中將說。

“我最擔心的是那個老頭一旦到了緬甸,就會自行其是的。”林中將擔憂地說道。

“我想他一定會的。我看得出來,他的個性很固執,在陪都的時候,他還能暫時表態放棄反攻仰光的計劃,但是,一旦他到了緬甸以後,那裡就沒有人可以直接制約住他了。以他的個性,他肯定會把校長的計劃全部忘得光光,立即準備將其在緬甸發動反攻的計劃付諸實施。”劉建業也對此表示了擔憂。

在原先的那個時空裡,史迪威以中國遠征軍指揮官身份抵緬甸後,立即就準備將其在緬甸發動全線反攻的計劃付諸實施,完全不考慮最高統帥的意見。史迪威的許可權,是緬甸戰役初期一個頗引起注意的問題,最高統帥通常被指責為對史迪威放權不夠並實行遙控,史迪威本人事後也一再抱怨自己許可權不足,並將失敗主要責任歸之於此。對這一問題,首先應該看到這樣一個事實,就緬甸戰場言,史迪威的身份是中國戰區參謀長及中國軍隊在緬指揮官,因此,史有執行、貫徹中國戰區統帥基本作戰意旨的義務與責任,這一點,最高統帥在與史迪威談話時曾明確加以指出,而史也以此為當然。其次,史迪威作為中國遠征軍的指揮官,有權在中國統帥部指揮下,行使前線的具體指揮權。

在具體指揮權上,應該說,這一時期,最高統帥是準備予史迪威充分權利的。3月4日,最高統帥在臘戍接見代理遠征軍司令官的第五軍杜軍長時,當面表示其歸史迪威指揮,並命令其對史絕對服從。雖然,當杜軍長反問如史迪威命令不符合最高統帥本人決策應如何對待時,最高統帥沒有明確答覆,但是,在回到重慶後最高統帥又特地給杜軍長寫了一封親筆信,說明必須絕對服從史迪威的重要性。也就是說,只要在總體戰略以外,最高統帥希望並明確史迪威應真正行使權力。

可見,不管最高統帥內心是否情願,抑或此前他如何進行指揮,在美國派遣的參謀長史迪威面前,他的行動是謹慎的。其實,當時史迪威本人也為此感到慶幸,他在日記中寫道:“中國人接受了我的地位,這近乎奇蹟。”當然,由於中、美兩種軍事文化和傳統的不同,施予者和接受者可能在權力的理解上出現了差異,在最高統帥看來,指揮權只意味著在他的戰略方針指導下的具體實施權,而在史迪威看來,指揮權即意味著他應該有駕馭整個戰場的權力,其中當然包括對戰略指導的變更,這又是最高統帥當時尚不願也不能接受的,史迪威感到的權力不足,更重要的可能就在於此。

由於史迪威在戰略思想上與最高統帥有著根本的分歧,而史迪威又並不想放棄自己的見解,遠征軍的整體戰略必須在兩者間作出選擇。史迪威到前線後,力主中國遠征軍應在緬甸發動反攻,奪回被日軍佔領的仰光,提出“同古會戰,收復仰光”計劃。21日,史迪威簽發作戰命令,規定:“我軍決在同古附近拒止由培古方面北進之敵,並與英軍協同作戰”。為此,“以第二百師及第五軍直屬部隊及第六軍之第(暫)五十五師主力,歸杜軍長指揮,擔任同古方面之作戰”:“第五軍之新二十二師即由曼德勒開唐得文伊附近,……準備支援普羅美方面英軍之作戰”:“第六軍方面,就現在部署,準備拒止由泰國方面來攻之敵。”這樣,中國遠征軍主力將投入同古方向,最高統帥強調的步步為營、重點設防計劃只能徒託空言。

在決定中國遠征軍命運的關鍵時刻,最高統帥並不情願地對史迪威作出了讓步,放棄其在曼德勒實行主力決戰的計劃,同意將中國遠征軍重心大幅度南移,在同古一線準備投入3個師加上兵力約1個師的第5軍軍直屬部隊,由此,遠征軍大部分兵力將越過曼德勒。最高統帥以曼德勒為中心,在臘戍、密支那等地步步為營的戰略計劃實際已告放棄。這一變化,依照最高統帥本人對史迪威的說法,“將軍既為予之參謀長,又負指揮我軍在緬作戰之責,自當參酌尊意”。史迪威也滿意地承認:“這是一個相當大度的讓步”。固執的最高統帥之所以會作出這一讓步,當然不是如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