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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這是領導交代的:他是殺人要犯,在偵查審訊結束之前,為了防止有人借送東西的機會為他傳遞訊息,一律不許他的家人或是親戚朋友給他送任何東西。這是一項針對特定物件的特殊規定,希望兩位理解配合。”

“我就是不理解。難道一項法律或是規章,是可以因人而異的嗎?法律和規章應該對每一個人都是同等規定的,不可能因為某個人有某種特殊情況就在法律和規章之外額外給他另定一條規矩。比如我們今天要送東西給冷先生,法律規定我們有權利送,你們就不能因為冷先生情況特殊就剝奪我們的這一權利!據我所知:法律和規章應該是對事不對人的。而你們這樣做,正好是與這條基本原則相反:你們是對人不對事!”

寧青在香港曾拍過一部關於律師的電視連續劇,在裡面飾演一個女律師,所以對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非常瞭解,一口氣就把她的不滿發洩了出來。

旁邊那個女警聽她講一口港味很濃的普通話,聲音悅耳動聽,而且這聲音聽起來非常耳熟,就是不知道在什麼地方聽過,不由驚奇地仔細打量她。

那個所長聽她講得頭頭是道,而且正好抓住了要害的地方,一時不知怎麼回答她好。

寧青越講越激動,加上辦公室打了熱空調,覺得有點悶,一下子忘了要偽裝,順手取下臉上的墨鏡,又把圍巾拉下來一點,想涼快涼快。

就在這時,旁邊那個一直在疑惑地盯著她的年輕女警突然驚喜地叫了起來:“你是寧青!你是香港大明星寧青!”

所長嚇了一跳,定睛一看,果然和電視裡的寧青一模一樣,便也驚喜地地問:“你是寧青?真的是寧青?”

寧青見無法再隱瞞,便矜持地點點頭,說:“我就是寧青,剛從東南亞趕回來,想見冷先生一面,卻見不到,想送點東西給他,你們也不允許,我這不是白來了一趟嗎?”

那個所長也是個不折不扣的“寧青迷”,曾多次跟人開玩笑說這輩子要是能和寧青拉一拉手,就算沒白活一場了。

此刻,他見寧青就真真實實地站在自己面前,而且還正有求於他,不由喜出望外,趕緊站起來,把自己那條老闆椅拉到寧青前面,連聲說:“寧小姐,請坐,請坐!小佳,快給寧小姐和這位先生泡茶!”

那個叫小佳的年輕女警已經激動得忘乎所以,一聽所長吩咐,這才反應過來,趕緊找紙杯給寧青和谷黎明泡茶。

所長見寧青站著不動,眼睛看著旁邊那位也戴著墨鏡圍著圍巾的男子,不由好奇地問:“寧小姐,這位先生貴姓?是您的助手還是同事?”

谷黎明也把墨鏡取下,笑著說:“在下谷黎明,既不是寧小姐的助手,也不是她的同事。我是導演。”

“您是谷黎明導演?”

所長吃驚得眼睛瞪得溜圓,仔細晃了晃自己的腦袋,有點懷疑自己今天在做夢。

當他仔仔細細、認認真真地看清面前這個中年男子確實是電視新聞裡經常看到的谷黎明導演之後,一下子欣喜若狂,趕緊掏出自己的手機遞給傻傻地站在邊上的那個年輕女警,然後一把攀住谷黎明的肩膀,對那個女警說:“小佳,快給我和谷導拍個合影,等一下再跟您小姐照!”

小佳慌忙接過手機,開啟照相功能,“嚓嚓嚓”地連拍了六七張照片。

拍完後,她轉過頭看著寧青,有點羞澀地問:“寧青姐姐,我能跟您合個影嗎?”

寧青微笑著點點頭。

小佳大喜,跑過來緊緊地摟住寧青的肩膀,臉上露出幸福的表情,一連讓所長拍了好幾張照片,然後小心翼翼地將手機藏到自己警服的袋子裡,還用手去捂了捂,好像生怕一不小心這個留有她和寧青珍貴合影的手機就會丟掉一樣。

這時候,那個值班的民警生怕寧青真的到所長那裡去投訴他,也探頭探腦地推開門來察看動靜,卻見幾個人正在裡面熱熱鬧鬧地照相,不由抓了抓自己的腦袋,大惑不解。

但是,他很快就認出來:小佳正在攀著她肩膀照合影的那個女人,好像是昨晚他陪老婆看的那部穿越電視劇的女主角,而且看她的本相,好像比電視劇裡面還要漂亮。

這一下他樂了:我靠!今天撞什麼狗屎運了,居然跟一個大明星吵了一架。這要是傳出去,也是一大新聞啊,說不定就會有很多花邊記者掏錢來從自己口中掏取他們兩人吵架的詳細經過呢!可惜,當時自己沒有現場錄音。要是錄了音,估計這合錄音帶都會賣出一大筆錢……

他正想到得意之處,忽聽所長高聲喝道:“李旭兵,探頭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