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因為做老師一直以來都是我內心深處的一個小小夢想。得天下英才而教之,實在是一種難以想像的奢侈。
二○○二年四月的第一個週末,我正式開始了自己的教學生涯。
一走上講臺,我就把頭天晚上琢磨出來的授課套路忘得精光,一時急得冷汗直冒,暗罵自己拿粉筆怎麼比拿槍還緊張呢。幸運的是,由於有些司法實踐經歷,每種理論都能結合著各種案例敘述,學生們聽得還算認真,當我講述蔡老大的案子時,臺下一個孩子接茬兒說:“像這種攔路搶劫的人就是該槍斃,判他七年真算輕了,照我的看法,做小偷的就該剁手,強姦犯就該閹掉!”
我看了看他還略顯稚嫩的臉龐,說道:“如果你是一般人,我或許會為你的話鼓兩下掌。可是作為一名法學院的學生,你說出這種幼稚和不理性的話來我只能深表遺憾。我一直認為,當社會追究個人責任時,特別是表現出過度亢奮的正義感的同時,也是在悄悄掩蓋著社會自身的責任。因為‘社會正義’是有可能吞噬對個人的‘公正’的。個人的理性表現在反躬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