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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恢復理智,冷靜下來,釋放了一干涉事御醫。

經此一事,太祖便頒佈了一條女子“十五議嫁,十八而婚”的《適婚律令》。《適婚律令》規定女子十五及笄,才可議嫁。而男子十八及冠後,方可娶親。

這條律令頒佈後,女子晚嫁了,果然對其本身和腹中胎兒都有利。

於是,這條律令便一直保留至今。

從太祖至今,已近兩百年。如今女子,尤其是高門大戶裡未出閣的少女,晚嫁者多。大多都是十五及笄後才開始議嫁,準備嫁妝。

然而自上任景明帝繼位後,大景西南、東北各地,戰事紛起。官府大量徵兵,雖最終打退了蠻夷,但激戰數年,大景的青年勞壯力戰死者甚眾。結果,整個景朝老弱婦孺居多,造成軍隊人數驟減。

景明帝為平衡人口,便修改了《適婚律令》,規定:凡女子年滿十三開始議嫁,年滿十五已及笄了,便可嫁人生子。而年滿十八者,則必須出嫁。年滿十八而不嫁者,其人或其家庭,將被罰銀五十兩,或者由官媒婚配,強行令其出嫁。至於男子,年滿十五則算及冠,及冠可便可娶親。

同時,先帝景明帝和當今景暄帝,都鼓勵寡婦再嫁。

修改《適婚律令》後,平民和商戶家的適齡女子,多半十三便開始議嫁,十五出嫁。但幾乎所有官宦世家和簪纓世族家的女孩兒,大多沿襲舊令,都還是十五開始議嫁,待年滿十八才出嫁。

岑二孃今年六月才滿十二週歲,還未開始議嫁,她卻已經在錢莊裡為自己存了大筆的“嫁妝”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