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妻了。他們兩夫婦對我這樣好,她的大女兒長得又是如此的美麗,配配我這樣的流浪漢,應該說是高抬我的了。我既然已經在她們家住了下來,就連街坊鄰居們都認為這婚事是天經地義的,不用再問了。大嬸兒不止一次絮絮叨叨地跟我說:在她們這裡,鴉片收穫了,送到頭人家裡去,一部分交了地租,一部分換回稻穀、布匹來,今年鴉片豐收,還要換一些綢緞。她要給女兒準備新嫁娘的衣裳了。當地風俗,再怎麼窮的人家,女兒在家,穿什麼都行,出嫁的時候,可是必須穿綢緞的。
我不是傻瓜,心裡當然懂得。柳芭儘管不愛多說話,可心裡比我更明白。她的不愛跟我多說話,不正是待嫁新婦的嬌羞麼?
但是我志不在此。如果我已經看破紅塵,願意終生在這荒涼的熱帶雨林中為頭人種罌粟,不怕以毒品去禍害全世界的人,柳芭可以說是最佳的賢內助了。作為一個男人,有這樣一個知疼知愛、賢惠美麗的妻子,夫復何求?儘管她從來沒有跟我說過一次“我愛你”這樣的話,但是她愛我愛在心裡,這從她的每一個眼色,每一個暗示中,都可以表現出來。我也曾經翻來覆去地想過:我愛她麼?我是因為她盡心地照顧我,出於感謝,才喜歡她麼?好像不是。男女之間的感情,微妙得很。有熱情似火的狂戀,也有見面默默無語只是心心相印的暗戀。我與小菁之間,有點兒像是前者,而與她之間,則是屬於後者。我相信我是從內心裡愛著她的。
可是我必須走。我必須離開這個半原始社會部落式的緬甸邊疆,到曼谷去,到香港去,去尋找我自己的出路,去做一個現代人,去求得更加舒適的生活,去發揮更大的能動性,以便活得更加像一個人。難的是從一開始我就沒說我要到什麼地方去,讓人家供養了我半年多,替我治病療傷,如今全家人、全村人都視我為新女婿,而我卻要在人家正為我準備婚事的節骨眼兒上突然離去,設身處地地為人家想想,怎麼接受得了?
難說的話,還是要說;難於開口,也還是要開。我反覆琢磨了好久,這件事情,如果捅開了,最傷心的當然是柳芭。因此,我必須先把實情跟她說清楚。只有爭取她的同情與諒解,最好是讓她去與父母說通,事情才最好辦。
為了報答她們一家,我身體好了以後,拼命地替她們家幹活兒。我雖然出身大城市,但是有在西雙版納插隊四年的勞動鍛鍊基礎,不論家裡地裡的活兒,都難不倒我。
泰家村寨人喜歡喝河水。早晨的河水乾淨,家家戶戶都是在一大清早下河去挑。這活兒以前是大叔的,現在由我接過來了。
泰家村寨人不吃“隔宿之糧”,每天吃的米都得當天用木碓舂出來。“木碓”也叫“踏碓”,分兩部分,埋在土裡的部分是“木臼”,另一部分像翹翹板,一頭有一個木杵,正對著木臼,利用槓桿原理,一個人在另一頭踏,讓木杵一上一下地舂木臼裡的礱糙米,把糙米舂白。這活兒,本來是大叔和大嬸兒搭檔,或者姐妹倆搭檔。自從我把這活兒接了過來,大嬸兒就讓柳芭和我一起幹,為的是讓我們倆可以有更多的時間說說話兒。
糟的是:我沒把意思說明白,我越是賣勁兒地幹活兒,她們一家人越以為我是死心塌地地決心在她們家長期住下去了。
過了一段時間,我琢磨好了“說詞兒”,想尋找機會跟柳芭先說。可是舂米的時候,踏碓離家太近,而兩人的距離又太遠,我不想大聲說話,把這事兒嚷得全家人都聽見。所以我們倆人雖然經常單獨在一起,卻始終沒機會說。
我7 月1 日從西雙版納出來,在大叔家住了半年多,早已經過了1 月1 日。在中國北方,氣溫已經降到了零下,而在這裡,還是旱季,也就是夏季。
泰家村寨裡的女人,包括大姑娘在內,也和男人一樣,熱天傍晚,都要到河裡去洗澡。他們或者等天色黑下來以後,脫光了洗個痛快;或者把乾淨裙子盤在頭上,穿著髒衣裳下水,在水裡把衣裳脫光,洗乾淨了,把頭上盤著的乾淨裙子放了下來,裙帶不繫在腰部而系在腋下,這樣,裡面什麼也不穿,就可以回家了。
二三月間的一天晚上,全家人都到河裡洗過了澡,大嬸兒和柳芭、寶蘿三個人按以前習慣留在河邊洗一家人的髒衣服。我主動上前,請大嬸兒回家歇著,讓我來幫姐妹兩人洗。大嬸兒善解人意,把寶蘿也叫走了。寶蘿人小鬼大,故意不肯走,說自己的衣服,不能叫大哥哥洗,讓她媽笑著拉走了。
在泰鄉,洗衣服是女人的事情,除非是單身漢,沒有男人下河洗衣服的。兩口子一起在河邊洗衣服,更是破天荒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