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
歡迎個屁?我×你們那些奶奶的……我一把將鋪蓋摔在吆喝得最響的那個人頭上。
段所一走,大家都圍了上來:“遠哥,不拉水了?為什麼又回來了?”
我說:“剛才我把一個女犯人拉到牆角強姦了。”
號子裡的日子枯燥又乏味,惟一能有點樂趣的,是給新來的犯人“過堂”,那些新來的犯人一個個都像剛放進蛐蛐罐裡的蛐蛐,暈頭轉向找不著北,用我們的話來說就是“暈罐兒”了。那時候抓的人可真多啊,整個號子像一個沙丁魚罐頭,睡覺都得側著身子睡,一個人翻身連帶著好幾個人一起動彈。好在我幹過一陣勞動號,跟管理員熟悉,再加上我是這個號子裡的老大,段所讓我睡在原來放鋪蓋和鞋的臺子上,倒沒覺得怎麼擁擠,只是感覺空氣汙濁得很,汗味、屎尿味、臭腳丫子味混雜在一起,讓我有一種透不過氣來的感覺。那時候判刑也很快,幾乎不怎麼審問就下達了《起訴書》,人還在發著懵,就開庭了,開庭回來的人不管判了多少,只要還活著就很興奮,好像一頭拉了八年磨的驢一下子卸了韁繩,歡呼幾聲,再跟大家擁抱上一陣,便雀躍著去了集中號。以前的恩恩怨怨,似乎伴隨著這一陣興奮,煙消雲散了。每當這個時候,我都要傷感上那麼幾分鐘,心裡空落落的,就像被人抽走了一管子血。
在號子裡又呆了幾天,檢察院的人就來看守所了。在這之前,嚴盾來提審過我幾次,最後那次他似乎很無奈,反覆說“現在是非常時期,有些事情你應該諒解”,最後跟我談起了人生,印象最深的是這句話:“人生的道路各不相同,選錯了路就應該馬上改正。”那時候我小,還以為他說這話的意思是自詡他走的路漂亮呢,現在我很後悔,早知道這樣,我應該把這句話刺在我的胸口上。
在值班室裡,我滿腹委屈,正準備跟檢察院來的人訴苦,人家就讓我靠牆站好了:“被告人楊遠,請聽本院宣讀對你的起訴書:被告人楊遠,男,1966年7月2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捕前住……被告楊遠在1983年7月21日晚,夥同被告李俊海,竄至本市順天路13號石橋飯店內飲酒,因一客人不慎將尿撒到被告李俊海的鞋面上,二人發生口角。被告楊遠聞聲趕到,對客人大打出手……被告李俊海掐住客人的脖子,被告楊遠掏出匕首威脅客人交出錢財,二人共劫得人民幣八十九元兩角……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我聽得暈頭轉向,小腹陣陣抽搐,如果不是因為年輕,估計當時我就拉褲襠裡了。回到號子,我矇頭大睡,感覺自己疲憊得要死了。整個號子鴉雀無聲,大家都不想惹我。
開庭的時候,我見到了李俊海。他瘦得像個猴子,被法警捏著脖子進來的時候,他瞪著呆滯的眼睛掃了我一眼,我發現他的目光裡有一絲不易察覺的慌亂和內疚。我想大聲質問他,你為什麼要這樣害我?為什麼?!可是,當我看到他的那一瞬,心突然就軟了,就像一塊燒紅了的鐵一下子戳到冰涼的水裡那樣,冷卻了,沒有了灼人的氣息。
我直直地看著他,心裡很難受,我不知道應該用什麼詞語來形容當時的心情,我覺得他像是一把用木頭做的刀子,一點一點地在割我,疼、麻木且憂傷著……審判長不停地問:“你到底拿沒拿刀子威脅客人?”我不是不想回答,我真的說不出來話了,就這樣仰著頭,眼如死魚,心如死灰。我麻木了,麻木得如同一根豎在寒風裡的木頭。迷糊中,我清楚地聽到這麼一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楊遠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一年零一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閉庭的時候,我站在威嚴的國徽下面,淚雨滂沱,當時我哭得傷心極了,哭得腰裡直抽搐。
李俊海站在我的旁邊,他好像對這個結果很滿意:“兄弟,知足吧,這就不錯了,我還八年呢。”
我轉身往門口走去,那裡有一片燦爛的陽光,陽光下一朵小花正在綻放,光彩奪目。
1984年7月27日,我滿十八歲了,這一天是我判決後在集中號呆的第三天。吃中午飯的時候,段所來了,他撥開窺視孔衝我勾了勾指頭,我連忙靠了過去,段所說:“你爸爸給你捎了點東西。”說著就把門下方的大視窗拉開,遞進一個紙包來。我的心一抽,接過紙包問:“我爹走了?”段所點點頭:“走了,現在你的身份不一樣,不能接見。”
我說聲“謝謝政府”,把紙包開啟了,那裡麵包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