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還是將米特尼克捕獲了。當人們得知這名弄得聯邦特工狼狽不堪的駭客竟是一名不滿16歲的孩子時,無不驚愕萬分。驚歎於米特尼克不尋常的天才,許多善良的、並不瞭解真相的人們紛紛要求法院對他從輕發落。也許是由於網路犯罪還很新鮮,法律上鮮有先例,法院順從了“民意”,僅僅將米特尼克關進了“少年犯管教所”。於是米特尼克成了世界上第一名“電腦網路少年犯”
很快,米特尼克就被假釋了。不過,他並未改邪歸正。“重新做人”。電腦網路對他的誘惑太大了。這次他把目光投向了一些信譽不錯的大公司。在很短的時間裡,他連續進入了美國5家大公司的網路,不斷髮出讓人憤怒的錯誤賬單,把一些重要合同塗改得面目全非。他甚至決定向全美工業機密電腦中樞——全美資料裝配系統發動進攻。
1988年他再次被執法當局逮捕,這次的原因是,DEC指控他從公司網路上竊取了價值100萬美元的軟體並造成了400萬美元損失。這次,他甚至未被允許保釋。心有餘悸的警察當局認為,他只要擁有鍵盤就會對社群構成威脅。米特尼克被判處一年徒刑。出獄後,他試圖找一份安定的工作。然而,聯邦政府認為他是對社會的一個威脅,像被證明的強姦犯一樣,他受到嚴密監視。每一個對他的電腦技藝感興趣的僱主,最後都因他的監護官的警告而拒絕了他的申請。這也許是一件十分遺憾的事,它甚至在一定意義上剝奪了米特尼克棄惡從善的可能。
1993年,心裡極不踏實的聯邦調查局甚至收買了一個駭客同夥,誘使米特尼克重操故技,以便再次把他抓進監獄。而在這方面,米特尼克從來就不需要太多誘惑,他輕易就上鉤,非法侵入了一家電話網。但頭號駭客畢竟不凡,他打入了聯邦調查局的內部網,發現了他們設下的圈套,然後在逮捕令發出之前就跑了。聯邦調查局立即在全國範圍對米特尼克進行通緝。其後兩年中,聯邦調查局不僅未能發現米特尼克的蹤影,而且,有關的報道更使這一案件具有了偵探小說的意味:米特尼克在逃跑過程中,設法控制了加州的一個電話系統,這樣他就可以竊聽追蹤他的警探的行蹤。
1994年聖誕節,米特尼克向聖迭戈超級計算機中心發動了一次攻擊,《紐約時報》稱這一行動“將整個網際網路置於一種危險的境地”。這一攻擊的物件中還包括一個因為米特尼克而成名的人物,即後來人稱“美國最出色的電腦安全專家之一”,在該中心工作的日籍計算機專家下村勉。米特尼克從自己手中盜取資料和檔案令下村勉極為震怒,他下決心幫助聯邦調查局把米特尼克緝拿歸案。聖誕節後,他費盡周折,馬不停蹄,終於在1995年情人節之際發現了米特尼克的行蹤,並通知聯邦調查局將其逮捕。我們可以稍微回顧一下當時的情景,米特尼克成功地入侵了美國摩托羅拉、美國的NOVELL、芬蘭的諾基亞、美國的SUNMICROSYSTEMS等高科技公司的計算機,盜走了各式程式和資料。根據這些公司的報案資料,FBI推算的實際損害總額達至4億美元。宣稱“不是為了金錢”的米特尼克在成功入侵上述公司的資料庫之後,又向當時被稱之為計算機開拓者、全美電腦第一專家下村勉挑戰以一試高低。他在向下村發出事前警告之後,入侵了下村家裡的計算機,盜竊出對付“駭客”的軟體,並留言聲稱:“還是我高明。”
當時,下村正在距離米特尼克1000多公里外的一個滑雪地度假。忽然,他隨身攜帶的警報器響了起來。下樹立即就明白:有人闖入他的“電腦住宅”。按照美國的有關法律,這是一名違法犯罪的“電腦竊賊”或者“電腦流氓”。主人有權對這種不速之客進行跟蹤、追趕,直至抓獲後、交給警察部門。個性倔犟的下村當即決定,非要查個水落石出不可!
在追捕過程中,下村仔細分析了對手留下的痕跡,認定對方是一名作案者手。下村決定使用一種特殊的操作方式,使自己的跟蹤“電子隱形化”。
可是,狡猾的米特尼克還是很快就發現有人在追捕自己。狂妄自大的他竟然用電子郵件給下村留下了這樣一句話:“老子的技術天下第一,你想抓我,簡直是白日做夢,痴心妄想!”下村被激怒了,他決心比一比誰更高明。果然,下村不久就準確地捕獲了米特尼克無線電話發出的指令。此後,他換而不捨,頑強追捕這個飄忽不定、時隱時現、變幻莫測的波長。
自然,米特尼克也並非“等閒之輩”。他設定了重重障礙、種種陷阱。可是,經驗豐富的下村都將它們—一剷除或繞過。
後來,下村終於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