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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美元的獎金。

最終,他的戲法都沒有用處,1991年警方在他經常出入的一家超級市場裡將他逮捕了,並以間諜行為、入侵計算機網路罪、入侵通訊系統罪、搞亂通訊線路和電子通訊、幫助黑社會洗錢、非法佔有公共財產等罪對他進行起訴,他被判入獄五年,直到1996年6月才恢復自由。

出獄後,柏森想獲得一個計算機學位,這樣他能夠比較方便地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他的朋友在網際網路上給他設定了一個主頁,讓全世界所有對他感興趣的人都可以進入這個主頁然後瞭解柏森這個充滿傳奇色彩的駭客的生活,他們甚至在這個主頁裡設定了一個對柏森的駭客行為表決的選擇窗,任何願意表決的人都可以選擇“對”或“錯”然後將表決結果透過因特網傳到加州,任何願意與柏森聯絡的人也可以給他發一個電子郵件。

讓我們聽聽柏森對他的犯罪是怎樣看的,也許這樣更能夠使我們瞭解一個駭客的內心世界:

當我清楚地瞭解到政府和貝爾公司準備以一些毫無根據的罪證來起訴我時,我開始逃亡了,這些起訴中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這種型別的犯罪因為“對社會有威脅”,因此它帶來的將有相當的時間在監獄中等待出庭審判。最終我被送上了法庭,並且被判入獄五年。雖然我的律師為我的辯護已經費盡了口舌,我還是被送進了該死的監獄。

下面是一些加州法庭對我進行起訴的犯罪記錄清單,在這些清單中有一些我認為是不真實的。

——卡文·柏森

法庭呈述的犯罪的記錄清單:

從1985年5月12回到1998年4月對日期間,卡文·柏森夥同羅相符·吉利非法地利用所掌握的知識獲得了十五個或者更多失竊的通訊裝置。他們用這些裝置來對通訊裝置進行非法的偷聽活動從而違反了聯邦法律第18條第241]款。同時他們還擁有了另外一些能夠使他們很容易地對電話系統、計算機網路系統進行入侵的間諜用具。

1987年9月,卡文·柏森有意入侵併且竊聽電話局網路系統,尤其是偷聽到了貝爾安全裝置公司的職員格林和比爾之間的對話。

1989年5月ZI日到1991年4月14日期間,卡文·柏森未經授權擅自透過紅杉市的第29組637對電纜和第29組648對電纜進入了加州北部的聯邦調查局計算機網路。

1985年5月12日到1988年4月29日期間,卡文·柏森非法擁有了有助於入侵計算機網路的間諜工具,並利用這些網路進行了商業性的欺詐活動。

1987年1月1日到1988年2月24日期間,卡文·柏森別有用心地獲得了一個電子裝置,具體地講就是電話局技術人員的撥號測試裝置,並充分利用這個裝置的效能進入了電話局的網路系統,偷聽了網路上電子的或口頭通訊。而這種裝置的充分利用可能會竊取到國際間的商業資訊傳遞。

1987年8月到1988年2月24日期間,柏森蓄謀使用電子的、機械的,或者其他裝置竊聽人們在電話線上的通話,並且利用電話測試工具,將這些通話與第三根電話線任意聯接起來,造成洩密。

1987年5月5日,卡文·柏森非法侵入貝爾電話公司的計算機網路系統,並且非法佔用了別人在網路的電子信箱,並且使那些本該發給使用者的電子郵件卻都傳到了柏森那裡,其中包括給聯邦調查局一位高階偵探的電子郵件,而且造成了洩密,危害國家安全。

1987年10月30日,卡文·柏森夥同羅伯特·吉利非法進入了由軍方管理和使用的美國陸軍MASNET計算機網路系統,嚴重地威脅了國家安全,鑑於兩位駭客並沒有進行破壞性的活動,法庭判決從輕發落。

1988年1月25日和1988年7月24日,柏森盜竊了貝爾電話公司分配給聯邦調查局的電話通訊電纜的組號和地址,並且試圖將這些組號和地址向整個因特網上公開,嚴重地破壞了聯邦調查局的保密性。

1988年1月12日,卡文·柏森在加州北部的聖克勞爾縣非法擷取了一個有關國家安全的標有“機密”的電子檔案,該檔案是美國空軍司令部發給加州聯邦政府機構的,但是由於柏森擷取了該電子檔案,致使加州聯邦政府並沒有及時地收到這些檔案,同時柏森非法佔有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檔案嚴重威脅了國家安全。

198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