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乞丐。
其作用,當真是驚天地泣鬼神,山河變色,萬民恐慌……
洪武四年制定中鹽例,根據里程遠近,一至五石糧食可向政府換取一小引也就是二百斤的鹽引。隨形勢變化﹑米價高低而各自調換。開中法大致分報中﹑守支﹑市易三步。報中是鹽商按照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糧食運到指定的邊防地區糧倉,向政府換取鹽引;守支是鹽商換取鹽引後,憑鹽引到指定的鹽場守候支鹽;市易是鹽商把得到的鹽運到指定的地區銷售。
但是其中政府起到的作用太大了,能夠供官員們上下其手的地方太多了,而其間的利潤又是太大了。於是,出事兒也就不可避免了。
一開始的時候,制度還算是嚴密,洪武帝和永樂帝都是那等精明苛刻又眼裡容不得沙子的主兒,官員們也不敢怎麼樣。而鹽商們由於長途運輸糧食的耗費巨大,所以乾脆就在九邊各地僱傭勞動力開墾田地,生產糧食,就地入倉換取鹽引,便於更多地獲利。因這種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經營的,區別于軍屯民屯,故稱之為商屯。
明初之商屯,東到遼東,北到宣大,西到甘肅,南到交址,各處都有,極其興盛。後來根據朝廷法令,除用糧米換取鹽引之外,也可用布絹﹑銀錢﹑馬匹等換取,但以糧換取是主要形式。只是後來,制度**,皇室、宦官、勳戚、官員見持有鹽引有利可圖,紛紛奏討鹽引,轉賣於鹽商,從中牟利。
這一被稱為“佔窩”的現象愈演愈烈,即破壞了開中制度,也嚴重影響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後來弘治時期,改舊制為商人以銀代米,交納於運司,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