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是我們轄區的土地,怎麼樣呢?”
“嗯,既然你們承認是你們轄區的就好,你們看,這地契上白紙黑字列明瞭這個土地的歸屬權是孫婆婆及他丈夫的,婆婆的丈夫早已仙逝,那麼土地就是婆婆的吧。”
“你瞎啊,你有沒有看清這上面的日期,好幾十年前的事情了,再說,土地是國家的,我們當年沒判她是地主已經很仁慈了。”
“非也,你們再看看這本,30年前的土地證明,上面也寫著孫婆婆一家人的姓名,也是這塊土地。國家也證明這土地是孫婆婆的呀。”
“我說,你是不是故意來找茬,那麼久以前的事情,檔案都沒了。我告訴你,如今這塊土地已經歸屬我們村委名下,你們別再鬧了,給我滾。”
“是的,確實如此,我們今天也是為此而來。你們再看看這些合同,上面是你們村委和孫婆婆所籤的合同,列明瞭以50萬的價格買下他們家的土地,還賠付房屋拆遷費50萬,合共100萬元。但是結果呢,從收據上只顯示村委支付了2萬元,太不合理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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