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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科舉一途。到了宋代,文官制度建立,做官只有科舉一途,這就公平多了。全國的老百姓,不論你是什麼民族,不論你是什麼出身,只要讀書有成,能夠考中,就能得到朝廷的承認,開始掌握國家權力。對於中華文化的形成,這對於促成中華民族的大團結,都能起到積極作用。

惟一令人感到遺憾的,就是女子不能應考。儘管中國從古以來就出過一些才女,唐代還出了一位女皇帝武則天,但是就是解決不了女子應考的問題。如果人類到了今天還做不到男女平等,現在世界主流文化基督教文化,認為女人是男人的一根肋骨造成的,我們有什麼理由去責備一千年前的宋代不讓女子應考!話又說回來,宋代雖然不讓女子應考,卻在另一個領域中對許多才女網開一面,讓她們脫穎而出。這就是宋代讓一批婦女入了樂籍(樂戶的戶口),成為伎女。一提到伎女,今人就會發生誤會,以為是賣淫的性工作者。其實,在當時,伎女是指有技藝的女人,也就是女藝人,女演員,即以歌舞為業的女子。後來“伎”、“妓”混用,分辨不清,《現代漢語辭典》中雖還有“伎”字,只指“古代稱以歌舞為業的女子”,現代已經不用。既然大家已經只用“妓”字,不用“伎”字,把“以歌舞為業的女子”、“以賣淫為業的女子”混為一談,也就並不奇怪。好在宋代還有一些法令規定,遇到喜慶節日,將帥、郡守等官可以用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薦枕蓆”(引自《委巷叢談》)。既然是妓女,為什麼不許陪人睡覺(私薦枕蓆)?由於有了這麼一條規定,就能證明當時的官妓只不過是藝人,是文藝工作者,並不是賣淫的妓女。

宋代的妓女,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官妓,也就是吃皇糧、拿國家工資,本人在官府或軍隊裡佔了編制的,有如地方上或者軍隊裡的文工團員。他們正式工作是演出,不得與個別官員有性行為。在軍隊裡的又稱軍妓或營妓。當然,規定是規定,實際情況是另一回事。官妓與官員們有交往是可以的,二者之間有沒有性行為則是一件說不清楚的事了。第二類是家妓,她們的身份在妾婢之間,與家主之間的關係是主奴關係,可以被人賣來賣去。第三類是私妓,凡是在市井中公開營業的都稱私妓,私妓的門類十分複雜。有在三瓦兩舍中表演歌舞的,有說書賣唱的,有在大酒樓中陪酒的,好像現在的坐檯小姐。大多數都是賣藝不賣身,那種賣藝又賣身或者說光是賣身的“土娼”只是少數。這官妓、家妓、私妓三種不同的身份不是固定不變,是可以互相轉換的。她們或者是被人賣來賣去,或者因為色藝雙絕,迅速走紅,成為富人,但是仍然是一個沒法跳槽的女奴,做不了自由人。要想除去樂籍,需要用不少的錢,費不少的事,還要有人接受。出身於樂籍的姑娘,不論你有多大的能耐,一般只能嫁給人家當小妾,要想當正式的夫人或者自己當官幾乎都是不可能的。韓世忠的夫人梁紅玉出身妓女,她是因為擊鼓戰金山,自己立了戰功才被破格任官,要想破格決非易事。

在專制王朝時代,特別是宋王朝,要想當才子,並不是難事,朝廷鼓勵,百姓羨慕,只要有一定的聰明,再加上足夠的努力,就有成為才子的可能。十載寒窗無人問,一考成名天下知,如果一旦考上了頭名狀元,前途事業,妻財子祿,什麼都有了。但這隻限於男兒,姑娘們就不可能。村姑農婦,市井小民,整天忙於謀生,女孩子得不到讀書的機會,哪有希望成為才女!只有官紳人家的小姐才有讀書的機會,但是時間也很短暫。最多不過十年八年,一旦成年,談婚論嫁,就要遵守三從四德,在家相夫教子,要想埋頭去做學問,也不可能。因此古時候女孩子讀書,也不過像大觀園裡的姑娘們,只希望能寫幾句詩詞而已,要想成為才女,女詩人,女學者,千難萬難。像宋代第一女詩人李清照,她的命運是太好了,既出生名門,父母都是大知識分子,又嫁了一個志趣相投的丈夫,物質生活既能過得去,精神生活又十分豐富。只可惜晚年遭遇國難,以致顛沛流離,窮困以終。像這樣的才女,百年難找一人。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市井小民與梁山好漢(2)

如果撇開身份,只論才學,則從唐代開始,直到明清,在我們一些大城市裡,有一個階層,不斷產生才女。這就是身隸樂籍的妓女。特別是在宋代,產生了大量才子佳人的愛情故事,其中有許多故事的女主角不是由千金小姐充當,而是由一位名妓充當。在唐代,這樣的人物還不多,只有以女校書聞名於世的詩妓薛濤和大詩人白居易稱為“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的琵琶女等少數人;到了宋代,品貌、學識皆屬上乘,琴棋書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