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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部分

的封地在武安縣,但其實也就是掛個名而已,朝廷在武安縣裡拔出一百五十丁做為張超的封戶,然後張超以後就能享受這五十戶的租庸了,但其它的權力就沒了。

那些封戶不是他的奴僕也不是他的佃戶,更不是他的領民,他也不是領主封君。

每年到了收租的時候,張超可以派自己一個管事,這人可以掛個徵封使的名頭,到武安縣去收租,武安縣地方官則會派出胥吏一起下鄉收租,到時兩邊各執一份檔案,核對無誤後向封戶收取封物。

封物也就是本該繳給朝廷的租庸,標準是每丁納租粟二石,調則隨鄉土所產,每年交納絹或綾二丈、綿三兩,若不產絲綿,則納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另外原本百姓每年還得向朝廷服丁役二十天,封戶改向封主納絹,每日折絹三尺,一年折絹六丈。

但是這些封戶納的封物,並不能全給封主,而是還要三分。一分歸國家,二分歸封家。

若是實打實的按每戶三丁收封物,張超的五十戶實封,一年能得二百石粟,絹三百匹、綿四百五十兩。

按眼下的物價,粟一石七百五十錢,絹一匹二百錢算,大約一年還不到三百貫錢。

相當於一丁一年向張超納兩千錢,向朝廷納一千錢。

不過這還算是好的了,如今是初唐,還能享受到一戶三丁甚至更多丁的封邑,還能有三分之二的封物收取。等到均田制崩潰之後,到時所謂食封大多是虛的,就算真食,也享受不到那麼好的待遇了。

到時每年在京城的衙門裡領錢糧就行了,但數量不多,沒資格再派人去向封戶徵收封物了,甚至到了那個時候,封戶都已經是虛的,一戶只算兩丁,食邑錢糧都是朝廷直接從天下的稅賦裡劃拔的,根本沒有具體的封戶了。到了宋代時,甚至一戶其實也就約二三十文錢可領。

張超現在一年還有二百石糧、三百匹絹,幾十斤絲綿呢。

五十戶雖少,但是真封啊,他挺滿足了。大唐也只對那些宗室多是實封,親王實封萬戶,公主們的食邑也不少。但對於異性臣子,就小氣的多了。

能封到一千真封的,基本上都是凌煙閣那個級別的。

張超的義父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