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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美軍打出的炮彈,全部落在了中國戰艦北面數公里之外。
顯然,顧祝同不會浪費這寶貴的十分鐘。
有趣的是,在這十分鐘裡,發揮最大作用的不是兩艘配備了新式鎢合金穿甲彈的大型巡洋艦,而是兩艘防空巡洋艦。
當時,中國海軍還沒有獲得二百四十毫米新式炮彈。
顯然,在任何距離上,二百四十毫米穿甲彈都無法打穿“北卡羅來納”級的裝甲,因此兩艘防空巡洋艦壓根就沒有使用穿甲彈。事實上,正因為二百四十毫米艦炮的威力有點高不成低不就,所以也沒有配備太多的穿甲彈。如果對付敵人的巡洋艦,哪怕是重巡洋艦,平常主要用來打擊地面堅固工事的半穿甲彈就足夠了,而對付小型艦艇、以及地面目標,主要用的是高爆彈。當時,兩艘巡洋艦上,每門主炮只有三十枚穿甲彈,剩下的全是半穿甲彈與高爆彈。
因為穿甲彈打不穿戰列艦的裝甲,所以兩艘防空巡洋艦使用的全是半穿甲彈與高爆彈。
這樣一來,反而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雖然高爆彈對戰列艦沒有致命威脅,根本不可能擊沉戰列艦,但是足以打壞戰艦上暴lù在外的設施與裝置,比如光學測距與瞄準儀、雷達、通訊天線等等,對暴lù在艦體外的人員也有致命威脅,比如桅杆頂部的瞭望員。
更重要的是,二百四十毫米艦炮的射速比二百八十毫米艦炮高得多節來自書河**
此外,兩艘防空巡洋艦的艦長根本就沒在乎命中率,他們的任務只是吸引敵艦火力,為後面的大型巡洋艦創造機會。當然,他們也沒有指望能夠擊沉兩艘戰列艦,在開火的時候自然無所顧忌。
十分鐘內,兩艘防空巡洋艦總共打出了三百六十七枚二百四十毫米炮彈,相當於每門主炮每分鐘開火兩次。
這是個什麼概念?
雖然二百四十毫米艦炮的最大射速達到每分鐘四枚,但是實戰中,根本不可能達到這個速度。道理很簡單,實戰條件比測試時的條件惡劣得多,而且需要遵守更加嚴格的炮擊戰術守則。比如,在測試的時候,基本上不需要考慮提彈所需時間,而在實戰中,就必須把提彈時間算上。按照中國海軍的規定,炮塔內不準存放炮彈與發射藥,每次開火之後,都需要從彈藥庫提升炮彈與發射藥,並且在裝彈之前關閉提彈通道的防火防暴門,避免在炮塔被摧毀後導致彈藥庫殉爆。
在以往的戰鬥中,防空巡洋艦主炮的最大實戰射速都沒有這麼快。
對兩艘快速戰列艦來說,這絕對不是什麼好事。
高強度炮擊,加上炮瞄雷達提供的精確炮擊資料,兩艘防空巡洋艦的平均炮擊命中率達到了百分之三。
事實上,早在第一次新喬治亞海峽海戰中,中國海軍就發現,由雷達指引炮戰,炮擊命中率與射速並不成反比關係,反而是在較高射速的情況下,命中率有所提升,而較慢的射速並不有助於提高命中率。
道理也很簡單,炮瞄雷達在獲取炮擊引數,也就是測量敵艦的距離與方位時,受本艦航行因素的影響非常小。相反,在使用光學測距與瞄準儀的時候,本艦的航行因素,比如航速與穩定xìng,都能對測量結果產生很大的影響。此外,炮擊速度快,意味著單位時間射向敵艦的炮彈多,敵艦進行戰術規避的空間就會變小,因此透過戰術規避來避開炮彈的可能xìng就將大大降低。
根據美軍的作戰記錄,在這十分鐘裡,“北卡羅來納”號捱了十一枚炮彈,其中至少有七枚是高爆彈。雖然這七枚高爆彈沒有能夠對“北卡羅來納”號構成致命威脅,但是打壞了戰艦上的對海搜尋雷達、前方的主測距儀、戰術通訊電臺的天線,還炸死了十多名官兵,其中一枚直接擊中後部艦橋的炮彈,就導致包括二副在內的數十名官兵傷亡,使得尾部炮塔暫時喪失作戰能力。
“華盛頓”號的情況要稍微好一點,只被五枚高爆彈擊中,但是裝在前桅杆上的炮瞄雷達被炸燬。
這下,問題來了。
雖然“華盛頓”號上安裝在後桅杆上的對海搜尋雷達還在工作,並且在三點過五分左右探測到了四艘中國戰艦,並且立即根據戰艦反射的電磁bō,判斷出了其型別,發現之前炮擊的都是無關緊要的防空巡洋艦,而且瞄準點偏差了好幾公里。但是“華盛頓”號上的炮瞄雷達已經被摧毀,根本無法用雷達來指引炮戰,依然得使用光學測距儀。更要命的是,“北卡羅來納州”號的戰術電臺天線被炸斷,無法直接跟“華盛頓”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