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剛開學的第一個星期,我收到了一筆一萬的鉅額打賞。幾塊幾十塊偶爾都能看見,但一筆一萬真的嚇到了我。
當然打賞也不是單純的打賞,下方附屬了一句話:請給我一個聯絡方式。
如此大筆的打賞,又因為我掌管財政大權第一時間看見了。
對方那麼慷慨,我幾乎沒有遲疑就把聊天賬戶發了過去。
之後一個賬戶加了我,這人的頭像是一隻靠後腳聳立的戰馬。而名字就叫雲煥,但起初我根本沒有在意。
當時我還不知道情色暖暖的發行商是馬牌遊戲娛樂,更不知道這戰馬就是對方的公司logo。
我笑著對螢幕發到:謝謝金主。
片刻之後對方發來了訊息:你是誰?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覺得對方可能就是一個土豪。想知道我們是不是當年的製作人,我其實曾經幾次都想說我們就是當年製作人來裝B。但我知道我們處於愛好的情況下實力其實很差勁,這一次能將衣戀做到這個水平。完全就是因為大海對這款遊戲的熱愛,我思考著不惹麻煩的情況下發到:我們只是一幫懷揣愛好的大學生,謝謝你對我們的支援。
思考著這樣回覆應該很正式了,我也算個好公關了。
片刻,對方再度發到:你說你們?那麼你們幾個人?
看到這裡,我的第一反應是對方想了解我們。而第二反應居然是對方可能想要加入我們,思考片刻我發到:我們是一個大學社團,人員已經飽和並且不會招收學校以外的成員。謝謝你的厚愛,有的隱私請您不要深究。
發完這些的時候,我已經有點不想繼續和這位金主繼續聊天了。雖然對方一次性就給我們打賞了整整一萬元,但也不代表花了錢能這樣對我們問東問西呀。
對方再度發來了訊息:你知道你違法了嗎?
我感受到了對方的壓迫性,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對方有一股狗急跳牆的感覺。花錢以大佬的身份開始詢問,但沒有得到要的回答之後氣急敗壞了。
我在想是不是我之前的回答太友好了,是不是該強硬一些。
我大概知道一點法律,似乎牽涉到錢財的東西。我們魔改的遊戲開發商如果找上門我們是犯法的,可這個遊戲的發行商據我從大海嘴裡得知已經銷聲匿跡兩年了。而具體是哪條法如何規定的這些我卻不得而知,我思考著對方似乎是找事的,估計也是花了大錢沒得到想要的回覆生氣了,思考著我該強硬一點我發到:你是不是看我們愛好賺了錢,你眼紅了?
我也留了個心眼,點完傳送之後我按下了螢幕的截圖發給了大海。
對著大海發到:這個金主打賞了不少,加我聊天此刻有些歇斯底里了。
大海還沒有回覆我,我先收到了對方的回覆:一切未經許可的改編都屬於侵犯著作權,侵犯著作權屬於違法行為。透過侵權謀取的利益就是不當得利,即使官方沒有繼續運營但是著作權仍然歸著作權人所有。我不知道你們賺取了多少利益,但你們衣戀的詞條搜尋熱度已經到達了1.3w。我想你知道我說的是話什麼意思?我就想問你們想如何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