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年輕了,不年輕了,都23了,很快就到而立之年了,你應該考慮一下個人生活的問題了。我聽說,你四爺爺家的外孫女一直在你的公司裡工作,叫什麼來著?對了,明珏是吧?你們倆這不是挺近的嗎?怎麼樣?有沒有什麼想要和爺爺說的?”
老爺子笑眯眯的看著周方遠。
周方遠卻是無奈的捂著額頭,他真是……越怕什麼就越來什麼,自己今年才23啊,還是虛歲,怎麼著,就又要考慮婚配的問題了?
這都什麼年代了,現如今,三十歲結婚的人也不是什麼稀罕事兒了,自己今年才多大啊,結婚……真的是太遙遠的詞彙了。
但是可能在老年人的心中,早點結婚才是正確的選擇吧。
其實眾所周知的,古代人的結婚是比較早的。《禮記》一書提出古代婚假年齡男為20歲、女為15歲。但古代包含的朝代眾多,每個階段稍有不同。唐代規定“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則是“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晉朝時期司馬炎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即是說,女子到17歲不嫁者,地方政府會找剩男進行婚配。
古代女子結婚年齡早,大都在15-17歲左右嫁人,根據朝代不同而變化。唐太宗時期女性婚假年齡為15歲,漢代則在13-16歲之間,而在南北朝時期平均出嫁為13歲,其中陳宣帝的柳皇后,11歲就出嫁。
之所以古代人早結婚原因,大概有幾個原因吧。
首先肯定是為了生育兒女,古代醫療條件差,並且疾病傳播快,所以新生兒的成活率不高。這就使得國家的人口預備少,勞動力和軍隊能力就會削弱。冷兵器時代人數能決定很多東西,尤其是戰爭的時候。所以為了保證人口數量,尤其是新生兒數量,當時的國家和政府,嗯,或者說朝廷,當然是希望老百姓能早生多生的。而老百姓呢,則是受到社會習俗影響,加上現實勞動力的重要性,主觀的,就願意多生孩子,更加願意早點生孩子,畢竟以古代的醫學技術來說,對於現代人所謂的“高齡產婦”,放到古代,那基本上都快無法想象了。
然後就是古代人壽命短,古代人生活環境相比現在惡劣,並且醫療條件跟不上,一場瘟疫就能奪走無數人的生命,這就造成總體的人群壽命短。這種情況連皇室都是一樣的,更別提平民。所以因為種種原因,古代人呢,結婚往往都比較早。更早的結婚,更早的生育,在身體還能生育的時間裡,儘可能的多生孩子,這是古代人的訴求。
但是現代人他不同了啊。
首先現代國家,現代政府,本身對結婚年齡,就有法律上的規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國內公民結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當然了,在周方遠所熟知的未來裡,已經有人大代表在兩會上提出改為“男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女不得早於十八週歲”。這與我國人口總量增長的勢頭大幅減弱,勞動年齡人口和育齡婦女明顯減少,老齡化程度加深,群眾生育意願發生重大轉變有關。
可能有人會好奇,為什麼人的生育觀念會有變化?為什麼國家會在政策上做出調整?
很簡單,因為國家的而發展階段不同啊。
在建國初期的時候,華夏大地才剛剛從幾百年的屈辱史裡走出來,人口損失嚴重,國家百廢待興,加上當時美蘇對立,冷戰加劇,我們的國家站在蘇聯老大哥身邊,唇亡齒寒,自然需要迅速補充大量的人口,以應對各種各樣的危機。所以在當時的那個年代,生孩子,是最正確的事情,生的越多越好,多到一定程度,甚至能得到國家和政府的表揚。但隨著蘇聯解體,冷戰結束,全球迅速進入了和平期。
這時候,國家就需要出面限制一下生孩子的速度了。原因很簡單,養不起!
最初那是沒辦法,人口不夠,一場大戰下來年輕人死光了,國家怎麼辦?雖然還面臨很多難題,但當時是屬於必須要生,不得不生的情況。現在呢,則是必須要有所控制,因為國家已經初步穩定,短期內也不會再面臨大戰,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已經立刻從戰爭,轉移到了經濟和民生之上。一個家庭多生一個孩子,全國就能多幾百上千萬的嬰兒,等這一批人長大了,繼續結婚生子,到時候人口數量增長絕對是恐怖的爆炸式的,考慮到這一點,國家當然是必須要限制人口了。
否則假想中的敵人或許還沒出手,大吃貨帝國自己就先把自己給吃垮了。
當然了,人口多的好處也是巨大的,首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