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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4章 水深

簡直就是千夫所指的行為。嚴重者,甚至可以跟不孝掛上鉤,整個事情可以說是無比的嚴重了。而且這年頭,打遊戲的人們,真的只有最頂尖的那一小撮人才算是稍微能混出頭來。組建戰隊,開辦俱樂部什麼的。

但是更多的人,最終不還是默默無聞最終消失於人群之中了嗎?也不知道他們在以後重新回想起自己年輕時的經歷,會不會感到後悔。不過說真的,如果沒有當時這麼一批人,冒著未來幾十年生活沒有著落日子沒有保障,去前面趟路踩雷的話,後來人估計也不會那麼容易就獲得成功。所以所有的後來者,尤其是那些在網路上名聲大噪,年入百萬千萬的大主播還有遊戲達人們,真的應該好好謝謝那些先行者。如果沒有那些先行者的不斷嘗試,估計等著他們的,就是先行者們走過的那條路。

那條路有多麼艱難,基本上走過的人都是清楚的。

好吧,扯遠了……

總之,周方遠要做英雄聯盟,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賺錢。

他可沒想著要做什麼電子競技,那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呢。尤其是在國家的大基調還在經濟發展上的時候,搞電子競技,那就是和國家政策對著幹,就是拖後腿。一個兩個當然無作為,但如果模仿成風了呢?如果大量的資金和人員都流向遊戲業呢?國家要不要發展了?當然國家不至於專門對一個遊戲公司出手打壓什麼的,但政策上的扶持是別指望了,不打壓已經是非常給面子了,指望扶持,那純粹是痴人說夢。

所以現如今這年頭,搞電子競技是不可能的,誰搞誰死,就是這麼簡單。

最起碼也得再等十年,那還差不多,但就05年的現在,電子競技什麼的完全就是夢話,夢裡什麼都有,但現實,該服軟就是得服軟,不服都不行。

直播也是如此,而且網路直播這種東西,永遠都是表面上看上去美好,實際上背地裡的雞鳴狗盜,簡直不要太多。

周方遠就知道一個資料,是某機構某次統計得來的結果,據統計結果表明,有大約33.1%的網路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網路主播月收入500至1000元,15.9%的網路主播月收入1000至2000元,18.0%的網路主播月收入2000至5000元,不到一成的網路主播月收入5000元至1萬元,不到一成的網路主播月收入萬元以上。

而且裡面有一個很有意思的點,那就是身價越高的網路主播,泡沫越大。

網路直播這個行業直到十年以後,都沒有一個十分規範的制度和行情,完全就是商演廠家報個價,經紀公司再哄抬起一個價錢,最後雙方協商,能達成一致的就合作。

就網路主播的提成來說,收到不同的禮物,提成並不一樣。比如,禮物“遊輪”是1314元軟妹幣幣一艘,但是網路主播只能拿到400多元的提成。大部分禮物的提成是50%,這50%的提成裡還有20%至30%是公會提成。這裡要說一下,這個所謂公會,說白了,就是各大網路直播平臺上,一定數量的簽約主播構成一個個組織,有的稱為公會,有的稱為家族。但是公會也好,是家族也罷,說到底,就是一個鬆散的組織,規模不等,主要維護旗下主播藝人的直播現場、粉絲互動和發展管理。當然也有相對正規的,不過這個不在主要的討論範圍內。

所以綜上所述,主播可以得到的禮物提成為35%至40%左右,再扣除8%的個稅,網路主播拿到手的提成應該是35%左右。

而且要知道,能拿到遊輪的主播,終究只是一個小數字,大多數的主播,根本不可能得到這樣的禮物。

所以主播們的收入,一般還有另外一條線。

第一種是時薪。直播平臺會根據主播每小時的直播人氣支付薪水。比如每小時的人氣在10萬以上的,1小時給多少錢。就這種盈利模式來說,網路主播的收入跟人氣劃等號。也就是說,人氣越多,收入越高;

第二種是禮物。就是網友花錢買禮物送給網路主播,網路主播在層層扣款後拿到分成。這種模式不依賴於人氣,網路主播的個人魅力更加重要。比如,一個女孩子的人氣只有七八千,但是她的收入可能比那些有十幾萬人氣的遊戲主播還高;

第三種是衍生副業。比如,接廣告、賣東西做電商。現在很多大主播都會這麼做,而且在電競直播初期,這種模式是網路主播很大的收入來源。不過,電商這種模式是衍生副業裡最初級的商業模式,如果你的電商是賣零食、賣衣服的,收益會很低。

而這還僅僅只是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