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酒莊的事情定下來之後,剩下的事情就不用周方遠操心了。
或者說,不用他死死的盯著了。
和小李哥打了聲招呼,對方還準備在歐洲這邊待一段時間,周方遠卻已經搭乘飛機回到了國內。
這一次他出來,前前後後兩三個月的時間,國內這邊的發展倒是一切順利,目前沒有什麼太大的事情發生。
當然了,要說完全沒什麼發生也不合適,共享單車,如今在國內就是一片風起雲湧的狀態。隨著遠方I2手機的釋出,一系列全新的APP也緊隨其後出現,有官方的有民間的,民間的APP不歸周方遠管,遠方手機只是提供了一個平臺,當然了,對於大部分APP的合法性,遠方手機作為平臺,是肯定要進行一定稽核的。而且這種事情,還不能是他們自己做,為此遠方集團專門聯絡了公安部門,聯合組成了APP審查小組,共同對這些民間的APP進行稽核,遠方集團方面的稽核,主要集中在資料方面,公安部門的稽核,主要集中在內容方面。
這一點倒是沒什麼可說的,一些不好的,涉及到國內明令禁止出現之內容的APP,不用說,直接一棒子打死就是了。
說這些,主要是說共享單車,隨著I2手機搭載攝像頭,並且在國內透過了二維碼的審查之後,共享單車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出現在所有人面前了。
其實早在周方遠收購腳踏車廠的時候,就在等著這一天了。
他那時候就在為共享單車做鋪墊,包括公共腳踏車的也是,但是他是隻是為了共享單車嗎?不全是。
共享單車當然好,但其缺點也是非常明顯,做這個,不能說是得不償失,周方遠也不會擔心會身背罵名。他本來也沒準備在共享單車領域過多的耕耘,說白了,這也只是個引子而已。先把這個市場引爆起來,然後慢慢抽身而出,在市場最火熱的時候,悄悄將手中的股份撤出去,換成紅紅綠綠的鈔票不比什麼都好?周方遠一開始的目的,就不僅僅只在於共享單車上面。收購腳踏車廠,是他認為腳踏車還大有可為,就算在共享單車最紅火的日子裡,腳踏車的整體銷量依舊巨大,所以腳踏車廠收購起來只會有好處沒有壞處。
至於說共享單車,這個東西也不能說周方遠雞賊,畢竟那些玩投資的,他們本來就是一幫投機商,沒有周方遠,他們也會投機其他人。至於說老百姓的損失……這東西,前世共享單車的亂局還不夠明顯嗎?沒有周方遠參與,結果如何呢?最後不還是隻剩下寥寥幾家公司在勉強堅持麼?這東西,就算沒有周方遠,也有其他人會開拓會入局,周方遠只是在必然發生的事情上插一手賺點小錢而已。
周方遠真正的目的,是更大層面的共享經濟。
共享經濟是個好東西,這一點是必須要承認的。
共享概念早已有之。傳統社會,朋友之間借書或共享一條資訊、包括鄰里之間互借東西,都是一種形式的共享。
共享經濟這個術語最早由美國德克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科斯·費爾遜和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教授瓊·斯潘思於1978年發表的論文中提出。其主要特點是,包括一個由第三方建立的、以資訊科技為基礎的市場平臺。這個第三方可以是商業機構、組織或者政府。個體藉助這些平臺,交換閒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識、經驗,或者向企業、某個創新專案籌集資金。經濟牽扯到三大主體,即商品或服務的需求方、供給方和共享經濟平臺。共享經濟平臺作為連線供需雙方的紐帶,透過移動LBS應用、動態演算法與定價、雙方互評體系等一系列機制的建立,使得供給與需求方透過共享經濟平臺進行交易。
但這種共享受制於空間、關係兩大要素,一方面,資訊或實物的共享要受制於空間的限制,只能僅限於個人所能觸達的空間之內;另一方面,共享需要有雙方的信任關係才能達成。
2000年之後,隨著網際網路web2.0時代的到來,各種網路虛擬社群、BBS、論壇開始出現,使用者在網路空間上開始向陌生人表達觀點、分享資訊。但網路社群以匿名為主,社群上的分享形式主要侷限在資訊分享或者使用者提供內容,而並不涉及任何實物的交割,大多數時候也並不帶來任何金錢的報酬。
2010年前後,隨著Uber、Airbnb等一系列實物共享平臺的出現,共享開始從純粹的無償分享、資訊分享,走向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於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共享經濟”。
“2016年世界分享經濟高峰論壇”是將於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