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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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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少華要求記者必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區分什麼是主流,什麼是支流;哪些能反映事物的本質,哪些只是屬於表面現象。由此,引出了拍攝過程中的“選擇”問題。他警示說,如果不經過認真選擇,就不能正確反映被拍攝物件,甚至歪曲了客觀事物的本來面貌。

如何在“選擇”和“虛構與擺佈”之間劃出界線,並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既不“過”,又不出現“不及”的情況呢?在此,石少華沒有給出具體答案。但是,從他列舉的事例可以看出,他所說的“選擇”更多的時候是針對攝影圖片的宣傳功能來說的,而不是針對新聞攝影本身。在他的發言中,沒有把“宣傳照片”與“新聞照片”的概念區分開來。歷史地看,在那個年月,許多時候,“新聞照片”與“宣傳照片”是在同一意義上使用的。

石少華舉例說,有位攝影記者,在“六一”兒童節時,把兒童們上車的情景表現得混亂不堪。當然在現實中這種情況是存在的,但它並不代表事物的本質,而只是一種非本質的現象。因為新中國兒童的本質特徵是有紀律、有禮貌、講文明、守秩序的。他還進一步評價說,如果我們把這種非本質的現象報道出去,同樣會給人以假象,影響人們對事物本質內容的認識。

採訪拍攝以前,攝影記者是否可以與被採訪單位“協商”呢?石少華給出了具體答案。有時,攝影記者面對正在發生的新事物,為了把它表現得完整些,或使主體物突出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事先合情合理地向被採訪單位提出一些適當的建議和要求,是可以的。

他又舉了兩個例子。拍攝簽字儀式時,如果攝影記者知道原來準備的地方太狹窄,任務活動拍攝不全,因而預先請有關方面適當安排一下場地;拍攝兩個人談話,如果談話的人坐得較遠,不能同時進入鏡頭,因而建議他們坐得近一些,這都是允許的。

他還列舉了“志願軍勝利歸來”這樣一張“組織”得較為成功的照片。這張照片的上半部,剛好拉開的車門裡湧現出一群愉快的“最可愛的人”的面孔,下半部是擁上來獻花的兒童,車上車下彼此呼應,形成一幅興高采烈的畫面。石少華透露,這張照片拍攝前,記者便發覺迎接的人很多,很熱鬧,但擠得水洩不通,很難表現得當,於是就請有關方面把歡迎的場面組織得更有秩序一點,不致過於擁擠。這樣當火車滿載著回國的志願軍到達車站時,少先隊員們一看到志願軍叔叔,立即湧上去歡呼、獻花。此刻,攝影記者們站在早已選好的角度上,迅速地記錄了“這個動人的場面”。

石少華還就拍攝過程中一些技術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某些情況下,對拍攝現場“做一些技術性的調整”,如會議桌上的茶杯、暖瓶放得太雜亂或在畫面中太突出,在不影響會議進行的情況下,對他們略加整理,這是允許的。

鑑於石少華在新華社乃至整個攝影界的身份,及其本人在1949年以後新聞攝影界的號召力,他的這篇講話在整個新聞攝影界影響深遠。無疑,這也是新聞攝影中最重要的“官方語言”的組成部分。

但,這種“官方語言”卻遭遇了來自基層分社普通攝影記者的不同意見。

1957年“鳴”、“放”期間,新華社江蘇分社許必華,對有關“組織加工”與“擺佈”問題討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尖銳批評,並且把問題歸結為攝影部的“領導問題”與“領導作風問題”中體現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與宗派主義”。

他提出,攝影記者長期以來爭論的組織加工問題,攝影部並不是有領導地進行的,只是零敲碎打,討論到最後不了了之。

一些領導在參加討論時,更缺乏虛心求教的態度,表現出一種“老爺作風”。他們的發言或文章,有很多應該“這樣”,應該“那樣”,態度極其粗暴。

許必華認為,在工、農業攝影報道中,存在著大量的擺佈照片,這和攝影部的領導沒有根據攝影的特點進行領導有很大關係,他們經常按照總社文字報道提示生搬硬套,硬把一些攝影表現不出來的東西扔給記者。因此,往往運動一來,就連忙下命令,要分社組織反映,記者當然不敢違令,只好到工廠裡、農村裡去拉拉扯扯,組織一下,加工一下,擺一擺,最後出的照片都像是一個模子裡倒出來的。

許必華舉例說,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