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華民國成立孫大總統告友邦人士書》全文如下:
溯自滿洲入主,據無上之威權,施非理之抑勒,裁製民權,抗違公意,我中華民國之知識上、道德上、生計上種種之進步,坐是遲緩不前。識者謂非實行革命,不足以盪滌舊汙,振作新機。今幸義旗軒舉,大局垂定,吾中華民國全體,用敢以推倒滿清專制政府,建設共和民國,佈告於我諸友邦。易君主政體以共和,此非吾人徒逞一朝之憤也。天賦自由,縈想已夙,祈悠久之幸福,掃前途之障蔽,懷此微忱,久而莫達,今日之事,蓋自然發生之結果,亦即吾國民公意所由正式發表者也。
蓋吾中華民族,和平守法,根於天性,非出於自衛之不得已,決不肯輕啟戰爭。故自滿清盜竊中國,於今二百六十有八年,其間虐政,罄竹難書,吾民族唯有隱忍受之。以倒懸之待解,求自由而企進步,亦嘗為改革之要求,而終勉求以平和解決之道,初不欲見流血之慘也。屢起屢蹶,卒難達吾人之目的,至於今日,實已忍無能忍。吾人鑑於天賦人權之萬難放棄,神聖義務之不容不盡,是用訴之武力,冀脫吾人及世世子孫於萬重羈軛。蓋吾人之匍匐呻吟於此萬重羈軛之下者,匪伊朝夕,今日之事,始於吾古國曆史中展光明燦爛之一日。自由幸福,照耀寰宇,不可謂非千載難得之勝會也。
滿清政府之政策,質言之,一嫉視異種,自私自便,百出不變之虐政而已。吾人受之既久,迫而出於革命,亦固其所。所謂摧陷舊制,建立新國,誠有所不得不然,謹為世界諸自由民族縷晰陳之。
當滿清未竊神器之先,諸夏文明之邦,實許世界各國以交通往來,及宣佈教旨之自由。馬閣之著述,大秦景教碑之記載,斑斑可考也。有明失政,滿夷入主,本其狹隘之心胸,自私之僻見,設為種種政令,固閉自封,不令中土文明,興世界各邦相接觸,遂使神明之裔,日趨粗野。天賦知能,艱於發展,愚民自錮,此不獨人道之魔障,抑亦文明各國之公敵。豈非罪大惡極,萬死莫贖者歟?
不特此也,滿清政府欲使多數漢人,永遠屈伏於其專制之下,而彼得以擁有財富,封殖蕃育於其間;遂不恤賊害吾民,以圖自利,宗支近系,時擁特權,多數平民,聽其支配。且即民風習尚,滿漢之間,亦必嚴至峻之障防,用示區別。逆施倒行,以迄於今,又復徵苛細不法之賦稅,任意取求,跡鄰擄劫。商埠而外,不許鄰國之通商。常稅不足,更斂厘金以取益,阻國內商務之發展,妨殖產工業之繁興。嗚呼!中土繁庶之邦,誰令天然富源遲遲不發,則滿洲政府不知獎護實業之過也。
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首刊《天鐸報》(2)
至於用人行政,更無大公不易之常規。嚴刑峻制,慘無人理,任法吏之妄為,絲毫不加限制。人命呼吸,懸於法官之意旨,不問其有罪無罪也。不依法律正當之行為,侵犯吾人神聖之權利,賣官鬻爵,政以賄成。凡此種種,更復難數。任官授職,不問其才能之何若?而問其權勢之有無,以此為政事之大任,幾何其不誤國哉!
近年以還,人民不勝專制之革,亦時有改革政治之要求。滿清政府堅執錮見,一再不許,即萬不得已而暫允所請,亦僅為違心之舉,初非有令出必行之意。朝頒詔旨,夕即背之,玩弄吾民,已非一次。其於本國光榮視同秦越,未嘗有絲毫為國盡力之意。是以歷年種種之撓敗,不足激其羞恥之心,坐令吾國吾民遭世界之輕視,而彼殆無動於中焉。
吾人今欲湔除前述種種之罪惡,俾吾中華民國得與世界各邦,敦平等之睦誼,故不恤捐棄生命,以與是惡政府戰,而別建一良好者以代之。猶恐世界各邦或昧吾民睦鄰之真旨,故將下列各條,披瀝陳於各友邦之前,我各友邦尚垂鑑之:
(一)凡革命以前所有滿清政府與各國締結之條約,民國均認有效,至於條約期滿而止。其締結於革命起事以後者則否。
(二)革命以前滿清政府所借之外債及所承認之賠款,民國亦承認償還之責,不變更其條件。其在革命軍與以後者則否。其前經訂借事後過付者亦否認。
(三)凡革命以前滿清政府所讓與各國國家或各國個人種種之權利,民國政府亦照舊尊重之。其在革命軍與以後者則否。其前經訂借事後過付者亦否認。
(四)凡各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在共和政府法權所及之域內,民國當一律尊重而保護之。
(五)吾人當竭盡心力,定為一定不易之宗旨,期建吾中國於堅定永久基礎之上,務求適合於國力之發展。
(六)吾人必求所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