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別的東西,也應該有圓影與顏色的出現了。如果圓影與顏色,離開了看見的作用,依然單獨存在,應該不是眼睛所能見到的,何以病眼的人又能夠看見呢? 所以應當知道光色的顯現,確實由於燈的存在。光外色影,卻是眼睛有病才發生的。事實上,光色的圓影與所見的作用,都是自性變態的病象。能夠了解那是變態病象的見性,卻不是病。所以不應該說這種現象,是燈光的作用,還是眼晴所見的作用。也不能說不是燈光,也不是眼睛所見的作用。(因為離開了燈光,即使有病眼,也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