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特殊。
“皇親國戚麼?”張荏不悅道。
皇室近親涉案是有豁免權的,這是從太祖時代定下的規矩,直到《隆景刑法》正式確定了豁免範圍,以及只能由皇帝親自裁判。
“那倒不是,”助理道,“這個張友全還在軍籍。所以順天府推事院認為只有五軍大理寺有資格審理。”
“膽小怕事的東西。”張荏越發不悅了。
各個部署都在爭權,拼命想“篡權”,偏偏大理寺那邊出了事還往外推!
看到張荏不屑的面孔,小助理倒是頗能理解推事院的決定。
張友全殺王二麻一案已經不是簡單的刑事案件了。
自從崇禎天子還都以來,京師警察局、巡檢司,就對京師治安整治下了極大的功夫。加上金鱗會這個似白還黑的“民間組織”存在。京師街面上就連扒手都不見了,真可謂是路不拾遺。
這種環境下,發生一起謀殺案,如何不震驚天下?
不過換個角度來看,雖然警察查的時候就發現了張友全的籍貫問題,但五軍都察院卻是死活不肯受理,因為張友全已經辦好了退役手續,不算是軍方的人了。之所以保留軍籍,那是當初為了方便退役士兵回鄉才制定的政策。等他們在家鄉安頓之後就要轉入民籍。
五軍都察院不管,倒不是因為張友全的犯罪行為給軍隊抹了黑。相反,這還是軍方內部的“護短”。因為按照軍法,殺害無辜百姓人等必然是殺無赦的。然而在地方上,即便是殺人罪,也往往會酌情判處流放邊夷。如果讓地方上接手這個案子,多半能夠保住張友全的性命,也不枉同袍一場。
只是審判官系統被都察院整得早已風聲鶴唳。一碰到“蠹”字鐵定去萬里之外安家,而那個“庸”字落在頭上。這輩子的升遷也就無望了。
張友全一案,謾罵者有之,諷刺者有之,同情者有之,讚賞者亦有之,怎麼判都不可能落下好處。一不小心就會被扣個“素養低下”、“平庸無能”之類的帽子。
這便是順天府推事院死活不肯接這個案子原因。
“文泉公,”助理躬身道,“恐怕風評只是一樁。另有一樁事,公不得不小心啊!”
“什麼?”張文泉抬了一眼。
“內閣其實是反對攜銃退役的。”助理道。
張荏仿若石像,一時沒有任何反應。
關於攜銃退役的事往往和諸學之中普及火銃操演聯絡在一起。同時成為了文官的試金石。
在吏部就有個段子,說是選官時不用問別的,只問是否支援攜槍推移,諸學普及火銃操練。
若是參與銓選的官員堅決贊成,這是皇帝的忠臣,可以委以一縣,或是邊夷一府。
若是反對,那就是大明的忠臣,還要看他為何反對。回答影響社會治安,不利於官府治理的,可見其人是以勞心者自居,可試以部院,留為京官,但終身亦不過五品、四品的格局。
若想執掌部務,直達三品顯貴,則必須看出:這其實文武之爭。
寄情於物,人之常理。只要這杆火銃放在家裡,此人這輩子無論居於何等崗位,處於何等階層,都不會忘記自己當過兵,始終會有武人的烙印。若是沒有這杆火銃,時間則會慢慢刷洗這份記憶。
張荏已經做到了正四品,過兩年升三品顯貴也是當仁不讓,他已經能夠摸到了這層。
換作閣老們來看,卻能看得更深。
這杆黝黑的火銃,其實還是君權與政權之爭的關鍵。
雖然滿天下的人都深信:君權即為政權。實際上大明從成祖設立內閣之後,君權和政權就已經分離了。從仁宣之治到嚴嵩亂政,都是政權不斷從皇帝轉移到內閣的過程,直到徐階掛出條幅:“以威福還主上,以政務還諸司,以用舍刑賞還諸公論”,竟然沒人覺得不妥。
在徐閣老看來,皇帝只需“威福”,而政務卻是諸司的,至於人事權和司法裁判權,更要“還諸公論”。
崇禎皇帝是萬曆皇帝之後唯一一個有意識奪回政權的皇帝,但他能夠想到的手段只是“換人”。國變之前十七年,凡五十相,破了大明的記錄,敲碎了武將對文官重臣的依附關係,同時也失去了朝廷對軍隊的控制權。
年輕的隆景皇帝藉著國變的特殊時期,將軍權、政權統攝一身。即便迫不得己放些治政之權給文官,但軍權卻是始終緊握不放。武官們有了皇帝的金大腿可抱,誰還去依附文官?
攜銃退役則是一個將舉國青壯之人打上武人烙印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