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買賣奴婢,皆須西市署出公券。仍經本縣長吏,;,謂!討賤。及問父母醜在外分,明古文券。並關六然後再進行放良手續。
這批人雖然數量很少,十來戶人家,可也是王畫必須要救的。
在唐朝社會各個階層中,也就是這些人最可憐的。
這些人已經不是人了,他們是一種財產,主人除了不得隨意殺戳外可以任意處置。如果逃亡,一天杖六十,三天加一等。一百二十大杖下來,估計也沒有人命了。連結婚也要經過主人定打手 許,否則杖一百。如果娶良人女,徒一年半,流三千里,嫁良人為妻減半。所有勞動財產更是歸主人所有。如果主人有罪,除十惡罪外,不得告發,否則絞死,傷主人都也要被絞死。但主人誤殺部曲奴婢,僅杖一百。
其實從這些律法上來說,唐代的奴婢還不如東漢的奴婢,至少東漢律法還嚴格規定,殺奴婢者不得減罪。
大多數人家還是欣賞王畫的做法的,可少數幾家知道這件事後,很高興,大敲竹扛。特別有一戶人家,王畫為了贖出他的一個“侄子”。花了三百貫錢。李紅氣得小臉兒發白。說道:“你搶啊!”
真是搶了,這個錢估計能在洛陽贖出一個紅粉頭。
但主動權在人家手上,王畫只好伸出頭去讓人家狠狠宰上一刀。就如同他宰王申與張質一樣。
兩家的田地是多,可這麼多的貧因族人一瓜分,也勉強地才夠了。畢竟現在稅務繁重,土地出產很低,田地不多的話,還不如做一名佃戶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