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壓力下,一蹶不振,以下臺收場。
西漢時,富平侯張勃薦舉陳湯,因選舉不實獲罪,除了削去封邑二百戶外,死後還被諡為“繆”。
嚴格的薦舉連帶制,遭到了世家官僚勢力的牴觸與反擊,他們既想把持用人實權,又不願意承受連帶壓力,便指出有些被薦舉者口是心非沽名釣譽,欺騙薦主,或者有些人在被提拔時乾乾淨淨一塵不染,一旦大權在握後就**變質,難道薦主也要負責?又或者,被推薦者能力出眾,是個能臣干將,但私德有問題,薦主也要負責任嗎?在世家官僚日積月累的攻擊下,薦舉連帶制在西漢末年王莽執政時期,鬆動了,規定薦舉時“不以小疵妨大才”。可什麼樣的缺點或錯誤才算是“小疵”,怎麼又夠得上“大才”的標準呢?這就在事實上給連帶制鬆綁,減輕了薦主的責任,果然濫舉之事開始發生。
汝南袁氏鼻祖袁安等無恥之輩便利用連帶制鬆動之際,大肆薦舉官吏,培植親信,其他世家亦是如此作為,久而久之,到了東漢末年,世家大族遂尾大不掉,成為大漢肌體上的毒瘤。
大漢衰敗如斯,跟薦舉連帶制鬆動敗亡不無關聯。
呂布想到後清和諧年間吏治敗壞,跟毫無薦舉連帶制度大有關聯,想想那些貪官汙吏被查出來以後,那些在此之前保舉他們還從他們那裡得利的上層領導安然無恙,如此自上而下毫無制約的垂直薦舉任命制度,又怎能不產生**呢?…;
但是,在鄴城朝廷裡面,受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