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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部分

顯然是等級思想。君比臣高,父比子高。當然,在孔子的思想中。給不同地位的人規定了與其地位相相應的權利義務。鑑於地位等級的差別,這裡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位高的人享有更多權利,位低的人履行更多義務。如果事情都按照孔子的理論設想那樣運作,自然什麼問題也沒有,萬事大吉,君臣和諧,百姓安居樂業。

可是,人類不是機器,也從來不是聖人,人類是動物,人類是有本能**的動物,並不都是理性的。或者說,如果外界對個體的監督控制力量不足,人類在本能的支配下會做一切他想做的事情。這些事情不論對他人和社會有無傷害有無益處,只要對行為人有利,行為人都會義無反顧地去實施,這類因為缺失監督制衡而失控的人類個體一般不會做什麼好事,絕大多數都是壞事做絕!

在一個社會中,有條件有能力壞事做絕的肯定是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及其走狗,包括皇帝、皇親國戚、各級官員、官員親屬以及他們的走狗幫兇、兇奴惡僕,而承受壞事臨頭的必然是那些被統治的萬民。

孔子也知道幹壞事的多是高高在上的權貴,對此,孔子唯一能想到的解決辦法是向權貴階層正面提倡禮樂道德,希望權貴們自覺地控制**。

而遍觀孔子的儒家思想,根本沒有對作惡行為作實質性監督和懲罰的內容,可那些作惡者如果不得到實質性的監督和懲罰,它們根本不可能主動停止作惡。

孔子在做官的時候也會懲罰下級作惡,但這不代表孔子支援對作惡行為作實質性的監督和懲罰。真正實質性的監督是下級對上級的行為,這裡的下級和上級指的是職務上的,不是指人身上的,如果上下級之間存在切實有效的監督,則說明職務上的上下級之間在人身關係上是平等的。以此觀之,孔子居高臨下懲罰下級作惡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監督。而且,孔聖人這樣高標準嚴要求的人類實在罕見,而且,在一片骯髒汙濁之中,孔聖人這樣的聖人君子做不了大事,成不了大氣,要麼同流合汙,要麼被迫急流勇退。也就是說,聖人政治、聖人管理、聖人統治在實踐中是不可行的、沒有可行性!

人治的後果不是聖人統治,而是製造出一批雜種王八蛋來統治人民、魚肉人民!這是這個國度三千年血淋淋的歷史事實所證實的不二結論!

並不是說雜種王八蛋們一點好事不做,為了延續它們的統治,雜種王八蛋們還是會做些好事的。但是它們做好事的目的不是為了國家,不是為了萬民,而是為了自己更好地統治,為了使自己可以永遠魚肉百姓。如果出賣國家可以使自己繼續統治百姓,那麼,他們會毫不猶豫地出賣國家,統治者賣國,歷史上南宋皇帝趙構是個典型例子,到了近現代,袁世凱又是一個活生生的事例。

既然作惡的是權貴統治者,那麼,讓作惡者自己監督懲罰自己,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呂布讓貴族階層監督官吏階層,讓統治者之間互相監督,這確實有一點點效用,不過,這樣做的效用與不監督相比,只是讓矛盾爆發的慢一點而已,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不但是理論推導的結論,也是被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記錄所證明的,中國每過幾十年,抑或二百年,最多三百年就輪迴一次,就是矛盾緩慢爆發的過程。

呂布又曾不無恐懼地深入想過,既然權貴統治者作惡的物件是老百姓,當貴族、官吏這構成權貴階層的兩大分支都對老百姓作惡的時候,它們之間憑什麼互相監督?其結果必然不是互相監督,而是狼狽為奸,沆瀣一氣,官官相護,這又是被中國三千年歷史所證實的道理!

既然統治者之間不能互相監督,那麼,監督統治者的只能是老百姓。可是,以孔子君君臣臣的理論,國君是比官員高階的玩意,國君和官員是比老百姓高階的玩意,按照等級理論,下級是不能監督上級的。否則,下級豈不是要以下犯上,犯上作亂?在春秋時代,各諸侯國對周天子理也不理,禮崩樂壞,各諸侯國中計程車大夫屢屢犯上作亂,各諸侯國之間彼此攻伐,這些都不是孔子所希望看到的。在這種情況下,孔子怎麼可能在自己的思想理論體系中加入犯上作亂式的從下對上的監督?

什麼是監督,絕不僅是看著,同時還意味著可以批評,在批評不果的情況下還可以施以更強硬的手段。如果監督只是可以看不能說,那不叫監督。如果監督只是可以看可以說,卻不可以採取有效措施,那也不叫監督。

監督有三個層次:一是可以看。被監督者如果在這個階段主動更改錯誤,監督者的行為可以停留在這一步;二是看了以後說,即批評。被監督者如果在被批評後可以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