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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難道,殺死慕容白的,和將柳萍製作成人彘的傢伙,並不是同一個人?

更讓我意外的是,經過成分檢驗,發現在柳萍的雜貨鋪裡出現的大量血跡,並非是人血,而是豬血!

柳萍家的雜貨鋪,壓根不是第一犯罪現場。至於她家中的衛生間內,警方所提取到的,也只有慕容白一個人的血跡罷了。

事到如今,我們還是不知道,兇手是在什麼地方將柳萍製作成了人彘。至於出現在行李箱裡的疑似第三個受害者的左手手掌,讓本案變得更加錯綜複雜起來了。

我還是堅持自己原來的意見,將案件的偵破點放在郭方正身上。因為不久前,莫西幹給我傳來了他調查的結論。

他證實了柳萍的賬戶,確實在過往一年的時間裡,先後十餘次先慕容白的賬戶匯款十多萬。而且,柳萍的社交賬戶裡也確實有慕容白的好友,只是一個月前,被她個人刪除了。

莫西幹恢復了一些他們二人聊天記錄,裡面充斥著各種惡俗與不堪入目的詞彙,柳萍甚至還讓慕容白將自己的裸照發給它。

以上種種,幾乎可以斷定在此之前,柳萍和慕容白之間,確實保持著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而這一切,郭方正卻都是看在眼裡的!

不管怎麼想,我總覺得郭方正這個人太有嫌疑了。隨後,我再次從警局那裡求證了他當時的不在場證明,得到的結論,卻和柯墨白整理出來的,稍微有些出入。

能夠證明郭方正不在華源市時間,是六月四號一天,與六月五號中午十二點之後。

換言之,在這兩段時間內,他有著確切的不在場證明。可六月五號凌晨這段時間,也就是慕容白遇害與兇手拋屍公共廁所的時段,他的不在場證明是相對模糊不清的。

以他自己的證言,在那段時間裡,因為不用工作,所以他一直呆在鄰市的一間小賓館裡,可並沒有任何人可以證明這點!

我曾經設想過,有沒有可能郭方正是與別人合謀,由對方把柳萍製作成人彘,而他則是藉著六月五號凌晨那段時間殺死慕容白並完成拋屍的。

可後來徵詢了柯墨白的意見,卻發現這一點也行不通。

因為火車票與飛機票都是實名制了,郭方正想在這段時間趕回華源市作案只剩下跑公路這麼一條路了。

從鄰市開車回華源市,最算再怎麼超速行駛,也得要五個小時左右,一趟來回十個小時,剩下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他家與拋屍現場,還有一個小時的車程,就算他是超人,也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拋屍加上殺害肢解慕容白吧。

原本明朗的案情,一下變得每個地方都不怎麼對勁了,究竟是哪一環出了問題呢?不得而知。

我在警局一直睡到了第二天清晨,醫院那邊才傳來結論,說是郭方正被搶救回來了。這是個好訊息,如果他死了,整起案子就真的無從下手了。

與此同時,路遠這孫也終於被領導放出來了。

扣兩個月工資與全年獎金,再加上打掃一個月警局的衛生間,這就是他因為這次衝動付出的代價。

路遠雖然有那麼股暴脾氣,可最近幾年也消停很多了,當了這麼多年臥底,見慣了各式各樣的罪犯,我實在不明白他為什麼會做出這麼不理智的事情。

他當時沒和我解釋,就拉著我去街邊的小攤點了份豆漿油條,在那悶頭吃著,等到吃的差不多了,遞了根菸給我,這才憤憤不平的開口道。

“你都沒見那傢伙當時囂張的樣子!正常刑訊的時候,裝的像個孫子似的。等到要押他回監獄的時候,扒著我耳朵就承認是他就是兇手,你都不知道,他當時的樣子有多賤!”

我笑了笑,跟著把煙點上了:“會不會只是他故意逗你?想尋你開心什麼的。柯墨白已經確認了,郭方正沒有作案時間的!”

以往的案子中,也出現這樣的傢伙,明明什麼都沒有,非得承認自己殺了人,犯了事,到頭來,不但自己沒好果子吃,還完全擾亂了警方的調查方向。

我估計,以郭方正那種性格,可能被當時那種情況嚇傻了,然後腦子也跟著混亂了,要不怎麼之後又在監獄裡面企圖自殺了,當真依照路遠所言,郭方正做出的這一系列的事情,都是沒有任何邏輯可循的。

“誒,小子,你咋就不相信我呢?”路遠拍著我肩膀開口道:“你老哥這麼多年的臥底直覺不會出錯的,那孫子真的就是兇手。我就是看不慣他當時在我面前嘚瑟的那個勁頭,所以才出手教訓了一下,我也沒真用力,誰知道他就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