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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說起來,財政權是與人事權並重。

梅溪鎮的工作秩序恢復正常,財政就應該由鎮長掌握。此時何清社將財政所跟其他部門一起劃出來,交給沈淮分管,不能不說他的討好意圖很明顯。這也說明,九三年鄉鎮的分工有些混亂。

何清社是個比較有原則的官員,但也是現實跟世故的,眼下顯然是把沈淮當成交易跟合作的物件。

不過,梅溪鎮一年能支配的財政收入,也就不到六百萬,而且中小學教職工及政府機關職員的工資福利,就佔掉其中的大半。

其他相應的教育、交通、計生、農水、防訊等投入,每年也都有固定的數目要支出。

把這些扣除出去,真正能給鎮上靈活機動掌握的錢款,也就幾十萬的樣子。

就算再心黑,也沒有誰敢將幾十萬的款子直接裝自己的口袋裡去。沈淮眼睛再淺,也沒有淺到去爭每年才幾十萬款項的控制權。

“我到梅溪鎮,才兩天時間,但知道何鎮長你是個能交心的人,”沈淮語氣誠摯的跟何清社說道,“我決定從市裡下來,到鄉鎮上任職,還是想做些事情。這個也是叫家裡的長輩,能看到我也是會做事的人。不過,要把這麼多擔子,都壓我肩上來,我是真扛不住啊……”

沈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