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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部分

也行?這還有天理麼!”

楊彩聽得眼都直了,她雖然有家律師事務所,也有大狀資格,可要說到在法庭上侃侃而談,從容爭辯,那還差了十萬八千里,周易這一套手段施展下來,讓她不服氣都不行。

“主控,請不要再憑藉主觀猜測去盤問證人,辯方律師,本席也要提醒你,請不要太過於激動,現在並不是要你結案陳詞。”

主審法官很不滿地看了雙方一眼,道:“下面請控辯雙方做出結案陳詞。” 作為一名有多年經驗的法官,他已經猜到周易要玩什麼了。可是 ‘合理講述’,並不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他本人既不反對也不支援,保持中立態度。

ps:感謝‘賊亡’‘停產’兄弟的慷慨打賞:)(未完待續。。)

第七百八十一章 【‘陳玄風’的春天】元宵節快樂

孫玉清此時也知道周易想做什麼了,可是他沒有辦法阻止。只能暗歎著開始了他的結案陳詞:“法官大人,各位尊敬的陪審員,謀殺罪,是性質非常惡劣的一種犯罪,被告人因為女兒被死者引誘,從事不道德之**交易活動。。。。。。”

他的結案陳詞並沒有什麼新意,無非是重複了一遍對己方有利的證據,推論出秦水妹是為洩憤而將黃光明推出窗戶墜樓身亡,最後要求陪審團判秦水妹謀殺罪名成立而已。葛美美是未成年人,又因為此案涉及到她的個人**,因此她有權利拒絕出庭作證,不過在庭審過程中,對葛美美被黃光明引誘做‘雞’這一事實,秦水妹予以肯定,結合張水的證言,可以確認為事實,因此孫玉清得以引用,這樣一來,表面上看秦水妹就有了殺人動機。

“法官大人,各位尊敬的陪審員,我非常同意主控官剛才的話……”

周易微微一笑道:“不錯,謀殺罪,是性質非常惡劣的一種犯罪。正因為如此,一旦罪名成立,我的當事人秦女士就必然被判處終身監禁,失去我們每個人都要用生命來捍衛的自由,所以我們更需要萬分謹慎地來判斷罪與非罪!”

“香江的法治精神,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也就是說,要認定一個人是否有罪,控方提出的證據必須能排除一切疑點,否則就不能認定被告有罪。”

周易的聲音不高不低,語速也保持在略快於正常人的速度上:“本案中的三名證人所作出的證言,都存在明顯的疑點,證人張水無法證明801房間內發生的事情真相;證人林會先生也不能證明黃光明跌落,是因為我的當事人推了他;至於證人黃麗小姐,她根本就是一位癮君子,在大量服食毒品並且產生幻覺的情況下,她甚至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更何談作證呢?”

“此外,我還必須提醒各位陪審員,本案中的第三位證人黃小姐其實本應該和我的當事人一樣,坐在被告欄中!”

周易一指被告欄,大聲道:“根據專家證人的證詞,黃小姐當晚很可能因為‘環境誘因’導致她作出攻擊性動作,那死者有沒有可能是她推下去的呢?當然,這種可能很小,就如同我的當事人會殺死黃光明的可能一樣小。只是因為我的當事人擔心做出錯誤判斷,才沒有提到黃小姐。使她不但沒有成為被告,反倒成為了控方證人!”

“也就是說,本案中實際是有兩名嫌疑人的,她們都有可能是兇手;當然,也可能是死者黃光明自己失足摔死,這就起碼有了三種可能!”周易道:“而要認定我的當事人構成謀殺罪,控方就有義務證明另外兩種可能不存在,否則就是存在疑點!”

“在英國法律史上,曾經出現過一起‘密室謀殺案’……”

周易道:“在這起案件中。處於封閉空間中的有兩名嫌疑人和一具屍體。很顯然,兩名嫌疑人中必有一人是真正的兇手,可兩人相互指責是對方殺人,控方也無法證明是誰說了假話。所以最終判決兩人均無罪釋放!這就是現代法治精神,這就是所謂的‘寧縱勿枉’!我想,此時此刻,各位陪審員應該已經有了決定。那就是——裁定我的當事人秦水妹謀殺罪名不成立!”

半個小時後,陪審團成員回到了法庭,這樣短的時間說明。陪審團的意見應該是驚人的一致。像謀殺這類重罪,陪審團就是討論上一天一夜都屬於正常,甚至還有最後無法形成大比例意見而不得不解散陪審團,然後重組的事情發生過。

“法官大人,我們已經有了結果。”

首席陪審員站起身道:“我們以6票對1票的大比例透過,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

“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本席宣佈,被告當庭釋放!”

主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