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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孫玉清這也就是走個過場,在香江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更何況對他有利的疑點還只佔了三成?
“黃小姐,我這裡有一份從旺角分局查到的案卷,證明你在2011年的3月10日晚10時許,曾經因為吸毒後神智不清產生了攻擊行為,用水果刀劃傷了和你共同租住的一名姐妹,是不是?”周易晃了晃手中的材料道。
“是。可是。。。。。。”
“謝謝,我的問題問完了。”
周易沒有給她分辨的機會,就結束了這次盤問。
在盤問秦水妹時,孫玉清非常老練地引導她承認了女兒葛美美被黃光明引誘做‘雞’這一事實,這就確定了秦水妹有殺人動機。
對此周易沒有過多反駁,有動機不等於有結果,他沒有必要去在這種事情上和孫玉清周旋,他的重點在於秦水妹先前的供詞。
“秦女士,你在警局時的口供說,當時死者黃光明是自己失足跌落下去的。請問他在失足跌落前,發生了什麼事情?”周易道。
“當時。。。。。。當時很混亂,我和黃光明扭打在一起,可是我沒有推他,然後他就掉下去了。。。。。。”秦香玲道:“所以我才會說,他是失足跌落的。。。。。。”
“當時你有沒有看到黃麗呢?你和黃光明在扭打時,黃麗在做什麼?”周易道:“她有沒有失去常態的走過來或者衝過來,與你們兩個的身體發生接觸?”
這不是在栽贓黃麗,按周易的辯護思路。最終的結果是秦水妹無罪釋放,黃麗也不會擔上任何責任。這是一種律師常用的技巧,在香江、在普通法系,有個術語叫做‘合理的講述’。
所謂合理的講述。就是指在辯方律師瞭解到事情真相,在保證不會傷害到第三者的情況下,指導被告人將口供合理化。這與做偽證有本質的區別,做偽證是為了歪曲真相。而‘合理的講述’則是為了保證真相的還原或者部分真相的還原。
所以辯方律師有時會對被告人說:“我需要一個合理的故事。”很多人就將其看成是律師引導證人做偽證,這就非常可笑了。
“她。。。。。。她好像有動過,一開始我只是和黃光明爭執。並沒有注意到她,後來。。。。。。”秦水妹努力回憶著周易在懲教署對她的指引:“後來我和黃光明發生了激烈的爭執,她在那個時候好像動了,不過當時太混亂,我記不太清楚了,她也許是過來了,並且和我們有接觸,也許根本沒動吧。。。。。。”
“當時在警局你為什麼沒有這麼說?”周易追問道。
“因為我不能肯定,所以我不想說,我不想讓她受到連累的。”秦水妹道。
她這些話說是周易教授的‘合理講述’也行,但是如果仔細分析,每一句話都沒毛病,都像是真相;當時黃麗肯定是動過,不然她就是死人了。至於黃麗有沒有和她或者黃光明的身體發生接觸,在當時那種混亂的情況下,她看不清楚也很正常。
這種事先教授的‘合理講述’是要隱瞞一些事實,正是律師的技巧之一,周易只是為了‘利用’一下黃麗這個破綻,並非為了扭曲真相,因為真相就是秦水妹並沒有殺人。
“被告,我希望你如實做供,你究竟是因為案發時真的不能肯定,還是你受到了某些人的影響,才這樣說?你在警局裡說的很清楚,是看到死者失足跌落摔死!”
孫玉清是老檢控了,對於‘合理講述’這種技巧當然不會陌生,於是大聲問道:“現在你卻又說不肯定,又說黃麗可能碰到了你和死者,當時801房間內只有你們三個人,你不可能看不清楚,你是不是在撒謊?如果你撒謊,你將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
“我反對,我反對主控官做出主觀猜測並威脅被告。”周易道:“請主控官不要忘記了,當時為了躲避突擊檢查的警察,801房間根本就沒有開燈,就算窗戶可以透進光亮,也不足以讓被告人完全看清當時所發生的一切,如果黃麗是從被告人身後衝上來,在當時的情況下,被告人很有可能看不清楚!被告先前在警局沒有提及黃麗,不是被告撒謊、不夠誠實,恰恰相反……”
周易轉過身,大聲對陪審團道:“這正說明被告是一個善良、誠實的人,她不願在警局說出自己當時不能確定的事情,因為這很可能會連累到別人。這樣的人居然被主控官毫無理據的懷疑為‘撒謊’?我想所有人都不能接受!”
“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