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監獄之中。
“數月之前參議院曾制定《臨時約法》,規定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試問軍政執法處,你們所依據的是哪一部法律?再問大總統、黎宋卿、段芝泉,你們是憑什麼身份做出此等裁決?難道你們二三人的簽字命令,就可以隨意槍殺民眾麼?如此目無法紀、草菅人命,形同破壞約法、推翻共和,實屬罪大惡極。故而我等四十五人聯名提出質問案,並彈劾副總統兼領鄂督黎宋卿君。敬請參議院審議!”
不待議長吳景濂說話,湖南參議員彭允彝就站起身義憤填膺地說道:“追求法治的共和元勳竟然在革命成功之後死於人治之手,天下還有比這更荒誕的麼?如果我等參議員對此事坐視不理,那國家還要參議院何用?”
話音一落,黎元洪嫡系的參議員立馬不幹了,孫發緒反唇相譏道:“張春山為現役軍人,所犯罪行也都是在擔任軍務司司長期間所為,事情關乎軍事機密,而且他身邊警衛皆攜帶有長短槍支,自然不方便由警察廳逮捕、審判廳審判。改由軍政執法處逮捕,根據軍法從事,完全合情合理。議長、諸位議員,請大家心平氣和認真思量,不要受某些人挑撥,動搖國家根本!”
張伯烈目眥欲裂,戟指叱道:“你這是什麼話!難道軍法比國法還大?你口中所謂的軍法,不過就是黎宋卿的一紙電文,算哪門子‘軍法’?以副總統一紙電文而殺民國首義功臣,足可見民國雖然建立而人治猶在,共和雖然肇端而**猶存!張春山,你毀家破產。力造共和,不成想民國居然如此黑暗,最終竟然死於亂命之下。你死不瞑目啊!”說完不禁嚎啕大哭起來。
見到張伯烈痛哭,和他關係好的趕緊上前勸慰,也有人對孫發緒痛加斥責,孫發緒的好友則幫忙助拳,結果現場一片混亂。
吳景濂前幾個月剛競選成功,對參議員來說還沒有什麼威信可言,此時只好拍著桌子大聲說道:“諸位!諸位議員請冷靜。我們現在正在討論張春山一案,還請各位同仁保持克制、保持冷靜,認真履行參政議政的職責!”
鬧了半天。參議院裡才漸漸安靜下來。四川參議員李肇甫這時候站起身發言道:“議長先生、諸位同仁,雖然民國成立以來,政府藐視參議院的事情已經發生了很多次,但以此次最為惡劣。因為從此事可以看出。對人民的生殺予奪完全可以依據大總統、陸軍部的命令。而不必依據法律;參議院及其制定的法律根本不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所以依法嚴格追查張振武案主要當事人的責任非常必要。懇請參議院對質問並彈劾副總統的議案做出合理裁定!”
陝西參議員也表態道:“副總統與張春山之間頗有仇隙,此事人所共知。兩位都是首義元勳,為國家、為民眾計,本應互相包容;即便不能包容發生衝突,也應該按照法定程式來處理,畢竟國家、法律俱在,一府兩院(大總統府、國務院、參議院)絕對會給出公平公正的裁決。誰知副總統卻目無法紀,私自向大總統府發電。請求將張春山立即正法。大總統收到電文後,一則駭異於副總統在電文中給張春山羅織的罪名。二則顧及副總統顏面和南北統一大局,只好命軍政執法處捕殺張春山,使得首義元勳飲恨九泉。
“此事關係到國家根本,追根溯源,首要責任在副總統一人。副總統以空空一電,毫無實據,便促令政府殺人,不僅違背共和政體、法治精神,也違背參議院制定的《臨時約法》,罪無可綰。如果參議院不予以嚴懲,則將來副總統可以用電文殺天下人,包括在座你我。所以依法嚴格追究張振武案主要當事人的責任此舉並非為張春山君一人,更是為天下民眾、為民國前途起見!”
黎元洪代言人孫發緒馬上反駁道:“純粹一派胡言!張振武飛揚跋扈、吞蝕鉅款、蓄謀叛亂、破壞共和等罪行皆查有實據,副總統為了國家安定才隱忍至今。之所以沒有在湖北把他明正典刑,而是趁他北上電請大總統捕殺,是因為他在武昌招降納叛,手下有亂黨數千人。如果依法處置,必然會引發大規模叛亂,為禍鄂省不淺!
“副總統這一舉措雖然不夠周密,但也經過大總統、陸軍部、參謀部、軍政執法處等同意,而且事發突然,只好事急從權。從效果上看,此舉不僅消弭禍亂於無形,而且是隻誅首惡、不究脅從,可謂善之又善。某些人只盯住其中的瑕疵,信口雌黃,大肆攻擊副總統,真不知是何等用心!”
廣東參議院梁孝肅是同盟會中的激進派,聞言有些不耐:“既然如此,那就投票表決,看看大家是不是贊成黎宋卿!”
結果幾乎不用猜。這一提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