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自帶了一個小孩子,對她很懷疑,不許她住店。
李氏看看天色已晚,就不肯走出旅館。旅館主人於是牽著李氏的手把她拉出了大門。李氏仰天大哭道:“我是一個婦人,卻不能為丈夫守節,我的這隻手被人家拉過了,我不能因為這隻手而汙及我的身體呀。”說著,就拿出斧頭將那條被旅館主人拉過的手臂砍了下來。
這樣的故事無疑滿是血腥,可歐陽修卻在引述之後說:“嗚呼,士不自愛其身而忍恥以偷生者,聞李氏之風宜少知愧哉。”意思很明顯,連李氏這樣一個女人都能斷臂明志,難道馮道就不能像人家李氏那樣用自殺來擺脫事二主的恥辱嗎?但我們要追問,馮道的作為是應該為一姓的興亡還是為百姓的興亡負責?司馬光給馮道們開出的方子是“邦有道則見,邦無道則隱,或滅跡山林,或優遊下僚。”果真如斯,天下百姓則能到哪裡優遊啊?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利,只有任人宰割的義務。
論人,難亦哉。
二
由伯夷叔齊,由馮道自然想到我們文章的主角:汪精衛,他一時讓你莫辨:龍乎豬乎?鳳兮鴉兮?他曾慷慨赴難,不懼頭懸國門,但到頭卻把身子紮在敵寇的羽翼下。日人說他是蚯蚓,“因為蚯蚓之為物也,伸縮自在,忽縮忽伸,今彈此調,明奏他曲”。我們回溯一下汪精衛的人生履歷,真的也是風雲激盪,令人徒生感慨,造化弄人。人們常說的話:如果汪精衛在刺殺滿清溥儀的生父時死掉,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