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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部分

沒有操守,這使得他們擁有絕對的權力。

另外,趙與莒也很珍惜自己親政一年多時間裡與文官士大夫集團形成的默契,雖然士大夫在諸多方面都對他進行了牽制,但這只是牽制而不是對立。若是真將士大夫推到對立面去,改革的阻力只會更大不會更小。

“自此之後,大宋司法之權自行政權中分離出來,朝中最高司法官署為大理寺,大理寺正卿督管天下刑案。在各路為提點刑獄官,提點刑獄官有權裁定死刑之罪。在州府為司法參軍與司理參軍,其中司法參軍於府城治所設衙斷案,司理參軍衙署與之一處,但須於州府中巡迴督查,查訪冤情。在縣為推司、款司,推司之權在於刑偵,款司之權在於審判。”在那日決定改革司法制度之後的第二次朝會上,趙與莒將更為完善的細則拋了出來。

嚴格意義上說,趙與莒這次司法制度改革,並沒有增設官員,只是將原先隸從於地方主官的司法官獨立出來,由原先對地方主官負責,改成對上級司法主官負責,而且,司理參軍責職的改變。意味著大宋出現了巡回法庭,這不僅有利於民間冤屈的上達,對於地方官員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同時。^^ ^^以前的時候,地方主官每月都須拿出一定時間專門審理案件,若有急案,還須打斷正常工作專門審理,這也使得他們無法將精力專注於一處。司法權被分開後,地方主官權力變小了,要管的事情少說也減少三分之一。這可以讓他們能夠將更多的精力去解決真正地民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