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較而言,目前工作上的事情卻需要立即解決。
金允浩簡單安排後,歉意的告別了徐賢,隨後帶著申東海一起趕往單位。
最近他忙著處理私事,用了幾天休假,日常工作積壓不少。
但那些都是不著急解決的事情,回去後立即處理就可以。
可早上的事情卻不能拖,因為案件當事人在單位大鬧,影響非常不好。
——
早上8點45分,金允浩和申東海趕到單位。
金允浩調取卷宗,詳細瞭解案情經過後,來到審訊室審問兩名當事人。
嫌疑人宋正浩,男,35歲,患有間歇性嚴重精神障礙和輕微智力障礙。
在過去的10年時間裡,有記載的,他累計搶劫並毆打過24個小學生。還有些受害人因為各種原因沒報案,因此真實受害人數量要遠超過這個數字。
卷宗被並沒有記載宋正浩的犯罪動機,金允浩對這個作案動機非常好奇。
搶劫並毆打小學生,這樣的事情實在太怪異了。
可以說是聞所未聞。
金允浩走進審訊室後,首先介紹自己身份。
隨後他在宋正浩對面坐下,開口詢問道:“能說說你犯罪的動機麼?”
宋正浩除了眼神有些呆滯外,表面上看起來跟正常人沒有什麼區別。
感覺出來他可以跟人正常溝通,但卻沒回答金允浩的問題。
金允浩用溫和的口吻。試著勸說道:“如果你跟我說明動機。說不定我可以幫你免於被起訴。我是此案的負責檢查官。我有這項權利,你可以相信我。”
宋正浩看了看金允浩,想了幾秒,隨後快速搖了搖頭。
他拒絕的倒是乾脆,完全不給金允浩任何突破機會。
金允浩一時間也找不到合適的溝通辦法。
僵持的沉默中,金允浩看向宋正浩身旁的禿頂老的男人。
老男人名叫宋萬福,是宋正浩的父親,70歲的他卻蒼老的像80歲。
金允浩詢問道:“您能說說他這樣做的動機?我想了解真實情況。”
宋萬福想了想。隨後看了眼身旁的兒子,最後搖了搖頭,沒說話。
父子倆一個樣,看起來都不想談及作案動機。
金允浩敏銳的察覺到,這裡面有古怪。
他沒有急於求成,轉變話題道:“不想說沒關係,那我們談談此案經過吧。
本月初,宋正浩搶劫並毆打了惠豐初等學校一年級的學生,當場搶走受害人52萬現金以及一部高檔手機,並造成受害人身體遭受多處輕度傷害。
受害人家屬報案。要求嚴懲行兇者,並明確表示不接受私下和解。
宋正浩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辦案檢察官的起訴決定沒有問題。
既然如此,作為宋正浩的父親,宋萬福先生您為何還要來這裡鬧事?”
宋萬福有些激動的辯駁道:“我兒子患有嚴重的精神…障礙。
按照《刑法》規定,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我兒子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辦案檢察官應作出免於起訴決定。”
聞言,金允浩若有所思的審視眼前這個老男人。
從宋萬福條理清晰的辯解中可以看出,他精通法律規定。
因為一般人在辯解時,不會刻意提及‘《刑法》規定’,而會用‘法律規定’這樣的普通詞彙替代。
只有那些精通法律的人或者是司法工作者,才會用前者那樣的專業詞彙。
但卷宗記載,宋萬福從事的職業卻跟司法工作毫無關係。
於是矛盾出現了:為何宋萬福會精通法律並使用專業詞彙呢?
“有意思。”
金允浩在心中記下此事後,針對辯駁道:“你說的《刑法》規定沒錯。
但你兒子的情況卻不符合《刑法》的補充規定。
《刑法》第十八條補充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以及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而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
你兒子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大部分時間裡精神正常。且他在作案後立即逃離現場,躲避了校方保安的追捕。在他被捕後,並沒有在他身上找到贓物,說明他有意識的處理了贓物。
他一系列的行為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