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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部分

職權,即越境出遊,各國亦有先例。此次出京,何得謂為離職?《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係指大總統因故不能執行職權,副總統同時缺位時而言,所謂因故之故,當然以本身自然之故障為限。若謂脅迫元首,為法律所定因故之故,國會加以承認,是不啻獎勵叛亂,開將來攘奪之惡例。至元洪由京移津,並非離職,更不得妄為援引。且前總理張紹曾、前總長顧維鈞、高凌霨、張英華、李鼎新、程克、彭允彝、吳毓麟等早經辭職,經於文日由國務員李根源依法副署命令,準免本兼各職,元晨蓋印,交印鑄局釋出在案。高凌霨等既經免職,國務員資格業已喪失,尤不容任其假借。六月十三日上午,元洪尚在北京,所發命令,手續並無缺誤,國會依何法律可以追加否認?即元洪出京以後,仍為在職之大總統,所發命令,只須有國務員依法副署,自應一概有效。若夫個人文電,其無關政令者,更非國會所得干預,至六月十六日兩院不根據法律私開會合會,其人數及表決,率意為之,尤為不合。元洪遲暮之年,飽經兇釁,新站之危,已拼一死以謝國人,左輪朱殷,創痕尚在,夫以空拳枵腹,孤寄白宮,謂為名則受謗多,謂為利則辭祿久,權輕於纖忽,禍重於邱山,三尺之童亦知其無所依戀,徒以依法而來,不能依法而去,使天下後世知大法之不可卒斬,正義之不可摧殘,庶怙兵幹紀之徒有所畏而不敢出,雖糜軀碎骨亦所甘心。國會若以元洪為有罪,秉良心以判之,依《約法》以裁之,元洪豈敢不服。若舞文弄法,附合暴力以加諸無拳無勇之元首,是國會先自絕於天下後世也。元洪雖孱,決不承認。自今以往,元洪職權,未得國會確當之解免,無論以何途徑,選舉繼任,概為非法,特此宣告。”

20日黎下令補任唐紹儀為國務總理,唐未到任前,仍由李根源代理總理。黎在天津並不能自由拍發電報,所以這些電報都派人到上海拍發。黎打算透過唐紹儀以拉攏南方,尤其是孫中山。同時和奉系、皖系合作,把國會和政府都遷到上海來。這當然是一條可行之路,當時孫中山和奉、皖兩系正醞釀組織反直系的大同盟,黎現在被直系趕下了總統寶座,他當然尋求反直的各派來支援他。

李根源隨黎元洪到了天津,奉派代理國務總理,有一封信給唐紹儀,正可看出黎的打算,原函如下:

“少川先生鑑:前上一函,度承惠察。總統之意。俟國會政府移至南方,即將大政交院攝行。遇有重要事宜,仍願負責主持。至於大位問題,宜從根本上著想,不當使軍人幹位之事,再行發現。最好為一勞永逸之計,將總統制改為委員制,依照瑞士成法雲雲。聞南方政見多歧,先生主持其間,定有良策。總統囑以此意錄呈,以備參考。伏維鑑納!總統不久即可至滬,正式組織政府。惟請我公全權主持,務乞大力先期籌備。專此敬請勳安!李根源敬啟,六月二十日。

再根源素懷關於立國根本大計數事。並附呈:(一)總統選舉,不專屬之國會,須要各省省議會各法團共之。(二)現役軍人不得當選總統,必退役二年以上,始得當選。(三)總統不得連任。(四)促進國憲,並分訂省憲。(五)厲行裁兵,全國常備兵額,不得超過三十萬人。(六)首都駐兵二萬人,由各省區分配輪流派遣。”

黎還有一個計劃,擬任命段琪瑞為討逆軍總司令兼第一路司令,張作霖為第二路司令,盧永祥為第三路司令,並以自己的同鄉親信陳宦為參謀長。可是息隱天津的段祺瑞對黎這個計劃嗤之以鼻,他冷笑說,討“逆”我不會自己討,要你姓黎的給我命令?真是笑話。黎聽說段不肯屈就,又想改任張作霖為討逆軍總司令,閻錫山和盧永祥為副司令。可是張、閻、盧都表示得很冷淡。他這次上臺完全是直系捧出來的,現在被直系一腳踢下臺來才想求助於人,大家對這個赤手空拳、無兵無將的空頭總統,根本不屑一顧。

黎曾向銀行抵借12萬元,在天津成立“國會議員招待所”。這筆錢很快就用光,少數受他招待到天津的議員又紛紛回到北京去了。

黎在天津仍儼然以總統自居,他經常有公函送給外交團的領袖公使、葡萄牙公使符禮德,說這樣說那樣,符禮德開始還把他的公函當作一回事,隨時照譯照轉,後來見黎的檔案越來越多,而且大多是古色古香,佶屈聱牙的駢體文,而外交團的華文秘書也沒有熟讀《佩文韻府》,很難體會,因此符禮德便在外交團的聯席會議上宣告,黎的檔案沒有照轉必要,以後都不轉發了。

張紹曾看見各方攻擊攝政內閣是個群龍無首的內閣,因此又想回到北京復職,但是王承斌卻給他潑了一盆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