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不放行,元洪自準張揆辭職,所有命令皆被印鑄局扣留未發。如有北京正式釋出之命令,顯系矯造,元洪不負責任。”
12年6月14日清晨,王承斌接到北京電話,張廷諤、薛之珩已經在東交民巷法國醫院的黎元洪如夫人處取得印信,於是他便趕到新站來見黎,手持三通電稿,一致國會,一致國務院,一致全國,內容相同,略雲:“本人因故離京,已向國會辭職,依法由國務院攝行總統職權。”逼黎簽名,否則羈禁車內,永不放行。
黎元洪大印已交,無話可說,只好全數照簽。王承斌直待黎元洪諸事辦妥,才讓黎恢復自由,驅車返寓。黎返邸後立刻發表一道通電,電雲:
“本日致參眾兩院公函,報告在津受迫情形,其文曰:徑啟者,昨日元洪以連日軍警藉口索薪,無業流氓逼請退位,顯系別有作用。情勢險惡,迫不得已,暫行移赴天津,一面另行任命閣員,以維現狀。而是日下午三時,行抵楊村,即有王省長承斌等坐車監視。抵天津新站,王承斌即傳令摘去車頭,百般要挾,數千軍警密佈,堅不放行。始則要求交印,迨交出後,復要求發電辭職,交院攝行,否則羈禁車內,永不放行。旋出所擬電稿,迫令簽名。直至本日早四時,方得自由回宅,此在天津新站被迫情形也。竊維被強迫之意思表示,應為無效,此為通行法例。王承斌以行政長官監禁元首,強索印璽,古今中外皆所罕聞。應如何維持法統,主張正義,敬希貴會諸君,迅議辦法,是為至盼等因,特電布達,希查照。”
王承斌則發出相反的通電,電雲:
“查此次大總統突然來津,人心惶恐,婉勸回京,未蒙俞允,所有總統職務,當然由國務院攝行。苟無印璽,則文告無以施行,即政務陷於停滯。節關在邇,軍警索餉甚亟,遽陷全國於無政府地位,前途異常危險,所有黎總統到津,對於印璽辦理情形,已於元電詳陳,計已達覽,茲因黎總統派秘書隨員到京,於本日寅刻在京法國醫院將印璽取出,交由薛總監督行點收。京津地方安謐,秩序如常,請紓廑注。”
6月13日,黎出京後,留京的擁曹派閣員高凌霨等假惺惺發表一則通電,電雲:
“昨夜上黎大總統一電,文曰:天津探投黎大總統鈞鑒,本日鈞座赴津,事前未蒙通諭,攀轅弗及。北京為政府所在地,不可一日無元首,合懇鈞座即夕旋都,用慰喁望。凌霨等各位閣員,謹暫維本日行政狀況,只候還旌。伏希迅示等因,合電達。”
黎元洪在天津寓邸收到這通北京來電,真是氣沖斗牛,恨恨連聲,即日復了一電雲:
“北京高津畬、張月笙、李承梅、吳秋舫諸先生鑑:元電悉,盛意極感,執事等呈請辭職,挽留不得,已於元日上午有依法副署蓋印命令釋出,準免本兼各職,並特任農商總長李根源兼署國務總理,請稍息賢勞,容圖良覿,特此復謝,並轉沈次長為荷。”
黎元洪覆電到京後,北京方面擁曹派立即採取行動。14日下午1時,高凌霨(內長)在國務院召集特別會議,列席者包括張英華(財長)、李鼎新(海長)、程克(司法)、沈瑞麟(外次)、孫多鈺(交次)和陸軍檢閱使馮玉祥、京畿衛戍總司令王懷慶、步兵統領聶憲藩、警察總監薛之珩等。高凌霨發言,略謂黎大總統既然通電辭職,依大總統選舉法之規定,應由國務院攝行職權。張總理又在天津,節關日迫,在座同仁應以國家為念,共同維持現狀,勉任艱鉅,同時要請財政部速行籌款,盡於端陽節前撥付各機關經費。與會人士紛紛發言,討論結果,作出幾項決議:
(一)總統辭職問題,議決由國務院通電,宣告依法代行大總統職權,並用電話商請吳交長,即日前往保定接洽國務院攝政辦法。(二)節關財政問題,議決由財政部負責籌款,所有軍警餉項及各機關經費,均趕於節前二日發放;至京師治安,仍由各軍警當局負責維持。乃由高凌霨領銜發出通電雲:本日奉大總統寒電,本大總統因故離京,已向國會辭職,所有大總統職務,依法由國務院攝行,應即遵照,等因奉此。本院謹依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第二項,自本日起,攝行大總統職務,特此通告。
16日王克敏召集銀行墊款100萬元,決定在端午節(18日)那天發放一批欠餉。
6月20日,黎元洪從天津致函兩院及外交團並通電全國,內雲:
“有人假借國務院名義,擅發銑日通電,內稱各節,語多謬妄。查元洪為暴力所迫,認為在北京不能自由行使職權,乃於元日離京,參眾兩院及公使團均經函達有案。國境以內,隨地也可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