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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桂芳、許蘭洲、王佔元、張懷芝、趙倜、田文烈、李厚基、田中玉、楊善德等。

張耀曾忿忿不平地向北京政府辭職。在辭呈中說他“無罪可言,無責可負”。並建議:“張勳目無中央,威逼政府,請嚴加懲治以安國本,”他說張勳既為“原告”,應當到法庭來和他對質,如果是誣告,應當加以反坐。黎安慰他“不必計較”。段也只說了一句不負責任的話:“見怪不怪其怪自敗”。

9月21日張勳公然召集第二次更大規模的徐州會議,並將七省攻守同盟擴大為“十三省區聯合會”。參加這次會議的有山東督軍張懷芝、第五師長張樹元、奉天督軍張作霖、吉林督軍孟恩遠、黑龍江督軍畢桂芳、江蘇督軍馮國璋、河南督軍趙倜、湖北督軍王佔元、江西督軍李純、福建督軍李厚基、直隸督軍曹錕、直隸省長朱家寶、浙江督軍楊善德、淞滬護軍使盧永祥、第七師長張敬堯、袞州鎮守使施從濱、兩廣礦務督辦龍濟光、京師警察總監吳炳湘、北京步軍統領江朝宗等所派的代表。當這些軍閥代表到徐州時,張勳派綠呢大轎前往車站迎接,幷包定徐州四大旅館為招待所。會議在巡閱使署大客廳舉行,門禁森嚴,代表入場亦須透過人身檢查。會議決定:推舉張勳為十三省區的大盟主,並制定《省區聯合會章程》十二項如下:

一、本團體以聯絡國防、鞏固勢力、擁護中央為宗旨;二、本團體為防止暴動分子私攬政權而設。國會開幕後,如有藉故擾亂與各省區為難者,本團體得開會集議為一致之行動,聯合公討之;三、本團體為維護國家安寧起見,如不得已用兵時,關於聯合區域作戰事宜,得公推領袖一人總指揮之;四、本團體對於所公推之領袖,認為盟主,凡事經開會公決後,即由領袖通告遵行;五、本團體推張上將軍為領袖,遇有重要事體發生,應行主持爭執。其不及往返電商者,經由張上將軍代為列名,但事後應將原電事由電告;六、本團體如有必須集議之事,應由各省區各派代表到會與議,其集議地點臨時決定之;七、本團體聯合以後,各方面如有妨害國家統一之行為及對於政治有非理之要求,為公論所不容者,本團體即以公敵視之;八、本團體以外各省區如有反抗中央、破壞大局者,本團體即輔助中央以制服之;九、本團體為主持公道起見,凡有扶持私忿、假借它項名義傾陷報復者,本團體應仗義執言,加以保護;十、各方面對於本團體如有存心破壞及謀削弱本團體之勢力者,本團體當協力抵制之;十一、本團體應需經費,由各省區酌量擔任;十二、本節略僅具鋼要,所有一切未盡事宜,均由眾議隨時規定。

這些條款說明:徐州會議的目的不僅在於組織一個對抗國會、國民黨和西南各省的軍事同盟,而且也在於防止北京政府的中央集權,為各省軍閥割據打下更有力的基礎。這也就是說,無論任何方面,包括北京政府在內,凡有損害他們的權力地位的,都認為是共同敵人而以武力對付。

9月22日,安徽省長倪嗣沖由蚌埠趕到徐州來,親自參加會議。在倪的建議下,當天的會議改為緊急會議。他在會議上首先發言,認為僅僅制定章程而不採取行動是不夠的,因此建議解散國會,廢止舊《約法》,罷免西南派唐紹儀、孫洪伊、谷鍾秀、陳錦濤、張耀曾五總長,並將此項決議通告北京政府,限於三日內答覆。這些建議,實際上就是要把中華民國一腳踢翻,改為中華軍國,並向西南各省採取戰鬥姿態,因此引起了各省代表的顧慮,認為沒有取得本省督軍的授權,不能擅自同意。倪退一步地想把“解散國會”改為“除去國會中暴亂分子”,但是大家仍然作不得主,因此當天的會議沒有結果就散了。

24日,國務院秘書曾毓雋從北京帶來一個電稿,因此會議以討論這個電稿為主題,張勳、倪嗣沖都竭力主張照原稿透過。25日,便用張勳、馮國璋、王佔元、李純、倪嗣沖、張作霖,孟恩遠、郭宗熙、畢桂芳、許蘭洲、曹錕、張懷芝、趙倜、田文烈、李厚基、張廣建、田中玉、楊善德、盧永祥、陳光遠、李進才、李長泰、張敬堯、範國璋、蔡成勳、張永成、張樹元、王金鏡、鮑責卿、唐天喜、施從濱、徐占鳳、陸錦、楊以德等三十四人的名義,照北京帶來的原稿發出通電說:“唐紹儀學識凡庸,材智猥下,素行不檢,穢德彰聞。……唐紹儀曾借比款,以六百萬元之鉅款,竟與少數人朋比分肥。及其任內閣總理,國會以比款用途相詰,唐恧顏結舌,無可為詞,竟至棄職潛逃。唐之此來,實將要結外援,陰圖不軌。……務請大總統勿令就職,倘竟不察,使長外交,必至僉壬誤國,華夏蒙兼。勳等於唐署名簽押之件,一律不敢預聞。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