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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部分

,由各省都督或將軍各派代表在上海開會,議決一切善後軍事問題。

西南軍務院副撫軍長岑春煊亦宣稱這四個條件是護國軍方面一致主張,如北京方面同意接受,撫軍院當立即撤銷。唐、岑的通電發出後,在上海的唐紹儀、梁啟超、伍廷芳等則聯名通電呼應。國會議員谷鍾秀、孫洪伊等則在上海登報召集議員自行集會,以擁護法統,維持新《約法》為奮鬥的目標。

段祺瑞不贊成恢復舊《約法》,6月22日他通電各省,內雲:

“黃陂繼任,元首得人。半月以來,舉國上下所齗齗致辯爭者,《約法》而已。然就《約法》而論,多人主張遵行元年《約法》。政府初無成見。但此項辦法,多願命令宣佈,以期迅捷,政府則期期以為未可。蓋命令變更法律,為各派法理所不容,貿然行之,後患不可勝言;是以遲徊審顧,未敢附和也。

或謂三年《約法》,不得以法律論,雖以命令廢之,而無足議,此不可也!三年《約法》,履行已久,歷經依據,以為行政之準,一語抹殺,則中國一切法令,皆將因而動搖,不惟國際條約關係自重,不容不再三審慎,而內國公債以及法庭判決,將無不可一翻前案,加之何其可也?

或又謂三年《約法》出自約法會議;約法會議出自政治會議,與議人士皆政府命令所派,與民議不同,故此時以命令復行元年《約法》,只為命令變更命令,不得以變更法律論,此又不可也。三年《約法》,所以不饜人望者,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