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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有:黃興、胡漢民、汪兆銘、陳其美、宋教仁、張靜江,居正、馬君武等,會商組織臨時政府方案,一致公舉孫中山先生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宋教仁主張實行責任內閣制,孫先生認為責任內閣不是中國鼎革時所宜實行的制度,但宋堅持,孫中山先生終於勉強同意,並命宋和張繼等磋商內閣總理人選。張繼主張推宋教仁,宋堅決不肯接受,並提議推黃興。黃初不肯接受,宋乃請居正、田桐、呂天民等再敦勸黃興,黃最後才應允。但此擬案,必須交由南京的各省代表透過,因各省代表原已透過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是總統制,而現在卻要改為內閣總理制。

辛亥年十一月初八日黃興、宋教仁專車赴南京,駐丁家花園,晚赴諮議局出席各省代表大會,討論修改臨時政府組織法。可是各省代表多不贊成內閣制,因此表決時還是透過總統制。

初十日17省革命代表開正式選舉會,出席的17省代表名單為:奉天代表吳景濂,直隸代表谷鍾秀,河南代表李搫,山東代表謝鴻燾,山西代表景耀月、李素、劉懋賞,陝西代表張蔚森、馬步雲,江蘇代表袁希洛、陳陶怡,安徽代表許冠堯、王竹懷、趙斌,江西代表林子超、趙士北、王有蘭、愈應麓、湯漪,浙江代表湯爾和、黃群、陳時夏、陳毅、屈映光,福建代表潘祖彝,廣東代表王寵惠、惠憲甫,廣西代表馬君武、章勤士,湖南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