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帝名號案關於清帝一身之待遇,廷前只許以待外國君主之禮待之。旋經彼此磋議,以為雖以外國君主之禮相待,不能無所稱謂,乃予以讓帝之號,而彼方以為近於謐法,堅不肯從,始定為清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清帝與大清皇帝,名稱不過有詳略之殊,猶之直隸總督,簡稱則為直督。故參議院所堅持者,在辭位之後四字,而於清帝與大清皇帝之別,謂為無關宏旨,可以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不廢,為最後之決定,蓋如是則辭位之後,自可稱為已經辭位之大清皇帝,與虛君位主義風馬牛不相及也。至於清內閣初所要求者為大清皇帝尊號,相承不替,廷已嚴加拒絕。彼亦慮蹈於虛君位之嫌,承認廷所主張矣。
二、清帝居住前清內閣所要求者,為大內宮殿,或頤和園,隨意居住。廷以專制君主為萬目所共瞻,且居城之中央,阻礙東西南北之交通,必法拆改。清帝只居頤和園,不可仍留宮禁。而前清內閣謂嚴寒之際,倉猝之際,未能即行遷移,應聽暫為居住,日後再退居頤和園,此不過暫時之事。
三、禁衛軍編制前清內閣以清帝辭位後,雖不應仍有禁衛之軍,而數近萬人,一旦解散,將以失業之故,而起恐慌,要求將該軍額數、俸餉,仍如其舊。廷以該軍原名禁衛,必改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然後可儕於國民軍之列,而不使人疑為已經辭位之清帝,仍有宿衛之兵。四、王公世爵案美、法同為民主之國,法有世爵,而美無之,此各因於其歷史。美以平民手創新國,故世爵之制,無自而生。法以革命之力,變君主為民主,其歷史所貽留之制度,苟無礙於共和主義者,未盡改易,故世爵之制,仍存不廢。今我中華國體新定,而蒙古、回、藏各處,因於歷史,部落之制,未盡蠲除,一旦去其王公,各部驚疑,必滋大亂,故待遇滿、蒙、回、藏條件,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一條。此中情形,想必為識者所鑑諒。頗聞論者有謂:既受世爵,不宜再享公權。案共和國以國民平等為原則,即有爵號,不過以歷史所貽留,為一家一姓之榮譽,故平時以私人資格,雖可以爵號自娛,而當其行使公權,如為官吏及議員等,則不能以爵號並列。故關於清皇族待遇及關於滿、蒙、回、藏各民族待遇條件,於一面留其爵號,於一面使其公權、私權,一切與國民平等,庶於共和國體無所妨礙。
以上條件,固易滋疑議,故略為解釋。其他皆清帝辭位後,關於一身及祖宗家族等事,無關宏旨,予以優待,使各國曉然於此次革命,純持人道,尤為民國之榮譽。至於待遇滿、蒙、回、藏各民族之條件,系因滿、蒙、回、藏各民族贊成共和,合五大民族同建中華民國,民國當然有此辦法,非因清帝辭位之故。參議院既已切實宣明,已一併於清帝辭位之後,由兩方代表照會駐京各國公使,請其電達各國政府矣。茲將全文電陳左右,尚祈鑑察為幸。全權代表伍廷芳、參贊溫宗堯、汪兆銘。銑二。印。”
清帝退位後,定都問題成為當時一個爭論的焦點,大多數人主張仍應以北京為首都,宋教仁、章炳麟持之尤力。章認為南京不能控制滿蒙,清命雖黜,遺孽猶在,北軍未必沒有懷念舊主的、加以蒙古和滿洲為其後援,則死灰將復燃。章並撰有致參議院公開信刊於2月13日上海《大共和日報》,力陳建都南京的五大害,參議員讀了章函,頗受其影響。但同盟會要員則恐懼袁世凱在北方有雄厚勢力,若定都北京,袁為總統,則推翻清朝換來袁世凱,亦是以暴易暴,所以堅主定都南京。
當2月13日孫大總統辭職和舉袁自代的諮文送到參議院後,參議院對選袁為總統一事全無異議,但對於都北抑或都南一事,則爭辯甚烈。議員谷鍾秀、李肇甫等力主建都北京。投票結果以20票對8票的多數,決議定都北京,並以諮文復孫大總統說:
“今日南北既經統一,即應統籌全國,圖所以統一之道。臨時政府地點為全國人心所繫,應在可以統馭全國之地,使中國能成完土,庶幾以維繫全國人心,並達我民國合五大民族為一國之旨。前經各省代表指定臨時政府地點南京者,因當時大江以北尚在清軍範圍內,不得不暫定臨時政府適宜之地。今情勢既異,自應因時制宜,定政府地點於北京。將來新舉總統無論何人,應在北京接收事權,事經議決,請查照行之。”
孫、黃等聞悉參議院決定,均怒不可遏,急召參議院中同盟會議員黃復生、鄧家彥、康寶忠、李伯中,嚴責參院不該透過此案而甘為袁世凱應聲蟲。黃興尤為憤怒,兩手插入軍服口袋中,踱來踱去。黃、鄧等主張由大總統再交參議院複議。黃興則認為參議院應自動推翻此案,否則黃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