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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享受的是與別人一樣的待遇。更有甚者,當某位導遊無法面對惡劣的競爭,也交不起社保的時候,想退出這個行業,所退回的社會保險費也只有30%,也就是說另外的70%是為社會做了貢獻了。這可是無奈的貢獻啊!

本應是正大光明的事,到了旅行社這兒卻成了偷偷摸摸的、遮遮掩掩的。這是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不合理?還是管理不嚴格,讓違法者有機可乘呢?

一個旅行社要想在日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擁有屬於自己的核心接待隊伍,構築穩定的接待梯隊,從而形成一支能征善戰的生力軍至關重要。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從以下兩點入手:

第一,完善管理制度,既要培養導遊無私奉獻的精神,同時也要從制度上確保導遊的正當權益。

導遊被譽為“民間使者”、“友誼橋樑”,這些宣示了導遊工作的崇高性,也是對導遊工作的定位。換句話說,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導遊,必須具備使者般的無私與奉獻以及橋樑般的堅韌與挺拔。為此,對導遊進行操守的教育,促使每一個人在接待工作中都能以職業道德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做到以客人的利益為先,以集體觀念為重,這樣既打造了導遊自身的良好形象,也為旅行社帶來了較高的聲譽。當然,在嚴格要求導遊的同時,導遊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管理者足夠的重視,尤其是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導遊薪酬制度,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