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是我們單位的事,與你們版權處有什麼關係?”
當然是有關係的。因為它涉及到著作權,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是作者個人的權利。不僅我們的司法機關要保護作者的權利,國家的版權行政機關也要保護作者的權利。版權處正是由於負有這樣神聖的使命才設立的。
但是,版權處與電影廠的交涉很困難。困難不僅在於要耐心地做廠領導的思想工作,還要做一些演員的思想工作。
為此,版權處處長劉東威專門去了北影廠。事先說好,只找幾位演員開個座談會,交換一下意見。沒想到,演員呼啦啦擁來一大撥。
座談會的氣氛一下子變得緊張起來。
在這之前,版權處已經做通了廠領導的思想工作。廠領導承認事先不給作者打招呼就修改指令碼內容、改變電視片署名是工作上的疏忽,並同意向作者支付稿酬。但這位領導回廠之後,演員劇團就炸開了鍋。一些演員罵蘇叔陽、彭名燕“壞了一鍋粥”。
聽說版權處的同志來了,一些演員便擁進來要評個理,一個個氣呼呼的。
一位中年演員很不客氣地說:“這事,你們不該管。這純屬我們廠內部的問題。他們有什麼理由告狀?這種行為不道德!”
另一位演員說:“節目裡添了不少內容,是我們演員創作的。這節目已經不是他們的東西了。我們歷經磨難,你們知道嗎?”
還有一位演員說:“給他們道歉?給他們報酬?他們有什麼理由要?他們不是單位的人嗎?為什麼要跟單位這麼計較?”
面對這樣的責問,版權處長劉東威可真是在“舌戰群儒”。她解釋版權處作為國家機關為什麼要維護作者個人的利益,而不是電影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