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早在1952年,人民文學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馮雪峰就勸說魯迅###許廣平和周海嬰接受稿酬。那時他們說啥也不要。馮雪峰還就此向周恩來總理作過彙報。周總理說:“既然許廣平同志不收,拿出來辦福利事業,辦個幼兒園也好嘛。”
打那以後,一直到1958年,人民文學出版社曾經多次勸說許廣平和周海嬰改變主意接受稿酬,但他們執意拒收。
現在還可以看到當時的一些信件。
1952年4月14日,許廣平、周海嬰聯名寫信給馮雪峰。信中說:
“在偉大的毛主席領導的三反運動之下,使我們有檢討一下自己過去生活的機會,開始瞭解到過去的許多看法、做法、應當從頭做起。”
“為此,我們特誠懇地請求您幫助我們通知有關方面把我們對普迅著作的版稅以後國內外一概停止支付。這個表示,在今日的學習檢討下,才衷誠向您提出,是因為我們已經明白了不應該不勞而獲的過著享受生活……”
1958年2月20日,許廣平、周海嬰聯名給人民文學出版社王士著寫信說:
“我們不只一次地表示過決心,就是把版權也交給國家。但前些天忽又聽見您談起:出版社還儲存著歷年來魯迅著作的稿費,當時我即當面請求迅將這筆稿費,上繳給國家,以作第二個五年計劃開始建設的一磚一瓦之用,千萬不要再耽擱了。惟恐我們口頭說的還怕不夠確切,又使你們謹慎小心地保留下來,故特寫這幾個字……從速了此一件心事。”
許廣平的心事已經了結。但周海嬰的心事卻並未真正了結。現在他重新提出追索稿酬的請求,令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同志非常意外。
不是有那些信件為證嗎?
周海嬰回答說:那是“三反時寫的”。
那是在“三反”時的“學習檢討”中寫的。那以後的屢次拒絕稿酬,也是在幾乎同樣的政治背景和文化氛圍中做的。
而現在,那個時代過去了,那種政治背景和文化氛圍也散淡了。作為法定繼承人,周海嬰不同意設定“魯迅文學基金”,並宣告對魯迅著作的稿酬“保留自己的支配權”。
當時周揚還在世。經他與其他幾位同志研究,決定滿足周海嬰的要求:將人民文學出版社存的二十七萬元、中國青年出版社存的二萬元魯迅稿酬全部交周海嬰。
1981年9月2日,國家出版局向兩家出版社發文,下達了這一決定。
兩家出版社立即照辦。
至此,人民文學出版社帳面上積存的三十四萬元全部處理完畢:四萬元已上繳國庫,三十萬元付給了周海嬰。
周海嬰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原存稿酬應當計息,繼續結算1958 年以後的稿酬。
這個要求在當時未能實現。
1986年6月,周海嬰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訴稱人民文學出版社侵權。
“人民文學出版社拒絕支付1958年後出版魯迅著作的稿酬,未經我同意即與日本有關部門訂立出版日文譯本《魯迅全集》的合同,侵犯了我的合法權利。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支付出版著作的稿酬四萬零一百九十七元和利息,並要求追究人民文學出版社的侵權責任,追索日方出版魯迅著作付給中方的稿酬。”
對此,一審法院不予支援。法院認為許廣平、周海嬰將魯迅稿酬贈與國家的行為有效,周海嬰的反悔是不應當的。
判決:人民文學出版社支付周海嬰首次發表的魯迅作品稿酬二百九十七點六元;駁回周海嬰的其它訴訟請求。
周海嬰又上訴到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作了調解:人民文學出版社向周海嬰補開捐贈書,支付魯迅首發作品稿酬一千二百四十二點二元。
這與周海嬰提出的那個數字相比,太少了。
如果按照現在已經實施的著作權法,公民的著作權保護期為終生及死亡後五十年,周海嬰得到的稿酬應當更多些。但是,很遺憾,這個法出臺太晚了,換句話說,魯迅逝世得太早了。周海嬰及其他許多已逝作者的繼承人沒有趕上今天的好時光。1990年之前,中國沒有著作權法。1984年之前,國家的稿酬規定沒有向已故著譯者家屬付酬的條款。那時候遇到這類糾紛,上級部門的回答是:由出版社權宜處理。應當說,較之其他著譯者家屬,周海嬰已經受到了特殊優待。
如果按照時下人們的價值觀念、人們對稿酬以至金錢的態度,周海嬰也許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