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便之事。鄉下計程車紳放債,也是要秋糧成熟之時才償還,利息遠高過官府,他們放不出問題,官府放就有問題,這話沒道理。”
徐維志道:“退思這話說的我認同。這最壞的就是下面辦事的。你的想法很好,就怕遇到壞人,到時候在放貸上卡一卡,明明缺錢用的,他就不把錢放出去,又或是好地當做壞地來抵,那便成了害人。。”
“是啊,所以治國先治官,治官先治吏麼。這個道理誰都懂,要點就在於怎麼治。我這裡已經想了個章程,把借貸與裡甲櫃銀結合一處,再合以一條鞭。把過去民收民解的銀,歸入官收官解,先把糧長這一層盤剝免掉。放貸還貸,都在衙門裡,設專人進行,這一職位多給銀兩以養其廉,設監查以警其貪,再設制度以繩墨其行為,三管齊下,看他能翻出什麼浪去!”
江寧實行一條鞭法時,張居正都還沒當上首輔,但是實際效果也沒什麼大用。所以張居正變法的要點,不是一個單純的一條鞭,而是一條鞭下的具體執行上,比過去有了大的改變。在張居正以前,由於吏不下鄉原則,不管什麼法,糧賦都是民收民解,收稅權在糧長手裡,也就是變項包稅制。朝廷只找糧長要錢糧,糧長怎麼收,收多少就是自己的事。
張居正變法後,改民收為官收,就是取消了糧長這一層,大家自己到衙門來交錢。而裡甲櫃銀,則是自嘉靖朝就推行的制度。因為江南的作物複雜,除去正常的白糧外,原本有各種雜糧以及地方特產稅收。在實物稅年代,農民的地裡要種米、豆、雜糧,還要有各種經濟作物,全部按照品目上解。
實際上這種耕種方法嚴重限制農民的作物自主選擇權,也影響農民收入。所以在嘉靖年間,江寧實行一條鞭法,已經把雜糧稅全部改為收銀,以裡甲為單位徵收白銀,但是具體徵收人則是糧長。糧長把銀櫃交給胥吏,再交到官府,要過兩道手,中間便有了舞弊空間。
實行官收官解後,百姓把錢直接交到官府,不經過任何人手,這從制度上看,當然是減輕百姓負擔。但是對官府來說,就加大了基層辦事人員的工作量,幾萬農民不定時交稅,搞不好一天都不要睡還可能鬧事,所以一般來說衙門都不願意接這種活。對於農民來說,也要擔心胥吏的盤剝和刁難,實行起來就是個考驗基層官員手腕的事。
范進之前對衙役的整頓改造,乃至重新操練,編撰條例,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歪嘴和尚越少越好,再有就是對這種歪嘴和尚有個監督。
“所有收銀、放貸的,都會得到一筆獎金,如果耽誤了吃飯有誤餐錢,耽誤了下值有值夜錢,燈火錢。工作表現好,另外還有嘉獎錢。這些都是我給他們的福利,與商賈合作,是引入的第三方力量,形成彼此監督牽制。商可督吏,吏可查商,於兩家之上另設一檢校,專查這兩方。不管是誰藉著放貸卡要勒索,本官都將重辦!連馮邦寧那等人,我也是說打就打了,這些胥吏或是商賈,又有誰辦不得?”
王士騏聽的入了神,方才是勸解范進不要與民爭利,這時卻漸漸為他所引導,思路開始跟著范進的思路在轉。
“這樣的手段倒是有效,可也就是退思你能這麼做。等到你卸任之後,後任者又能否如此?”
“這就是我說過的,要以手段繩墨。借貸有借據這是不必說的,交稅也應有憑。我聽人說過,世廟年間兩淮鹽運司曾用二連票。一票存官府,一票給鹽商,以為完課憑證。這個辦法大可效法,但是兩連太少了,我的想法是搞個三連票。一票給交稅人,一票官府備檔,另一票給里長甲首,彼此依此立檔,作為憑據。就像我今天說過的一樣,將來按著交稅多少,劃分甲乙丙丁四字戶頭,按稅定服務,徵徭役,這便是個最好的憑據。這種票聽說蘇州那邊已經有衙門在搞,名為串票。這法子我們上元也可以用。人與人互相監督,再有串票憑據上做個限制,胥吏或是商賈們想要舞弊就很艱難了。除去三聯之外,再給票上立好編號,胥吏要是想篡改切割票據,有號頭約束,也難更改。”
王士騏不住點頭,“確實……這樣一來,公門老手也不易找出破綻。但是退思兄,咱們為官之人,如果按著交稅多寡定出服務,豈不是成了商賈手中操縱的傀儡,這一點你想沒想過?”
第三百九十七章 范進新政(下)
依舊是詢問,但是情形已經有了很大區別。一開始王士騏發問,實際是代替父親,行使上司的問責權力,以發問的方式表達上級的不滿,希望范進改弦更張。而此時的問題,則變成了真正意義上的詢問。不管范進的方案能否說服王世貞,當下已經成功說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