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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一的政府之下,反之,混合的形式則產生適中的力量。

第八章 論沒有一種政府形式

適宜於一切國家

自由並不是任何氣候之下的產物,所以也不是任何民族

都力所能及的。我們越是思索孟德斯鳩所確立的這條原則,

就越會感到其中的真理;人們越是反駁它,就越有機會得到

新的證據來肯定它。

在全世界的一切政府中,公家都是隻消費而不生產的。那

末,他們所消費的資料從何而來?那就來自其成員的勞動。正

是個人的剩餘,才提供了公家的所需。由此可見,唯有當人

類勞動的收穫超過了他們自身的需要時,政治狀態才能夠存

在。然而,這種過剩在全世界的各個國家裡並不是都一樣的。

在某些國家裡,它是相當大的,但在另一些國家裡卻微不足

道,另有些國家裡根本就沒有,再有些國家則是負數。這一

比率要取決於氣候的好壞,土地所需要的勞動種類、物產的

性質、居民的力量和他們所必需的消費量的多少,以及這一

比率所由以構成的許多其他的類似比率。

另一方面,各種政府的性質也不一樣,它們的胃口也有

大有小;而且這些不同還要基於另一條原則,即公共賦稅距

離它們的來源愈遠,則負擔就愈重。衡量這種擔負,決不能

只根據稅收的數量,而是要根據稅收轉回到原納稅人的手裡

時所必須經歷的路程。如果這一流轉過程既簡捷而又規定得

好,那末無論人民納稅是多少,都是無關緊要的;人民總會

是富足的,財政狀況總會是良好的。反之,無論人民所繳納

的是多麼地少;但是,如果連這一點點也永不再回到人民手

裡的話,那末由於不斷的繳納,人民不久就會枯竭;於是國

家就永遠不會富足,人民就永遠都是貧困的。

由此可見,人民與政府的距離越擴大,則貢賦也就越沉

重;因此,在民主制之下人民負擔最輕,在貴族制之下負擔

較大,在國君制之下就承擔著最大的重擔了。所以,國君制

只適宜於富饒的國家;貴族制只適宜於財富和版圖都適中的

國家;民主制則適宜於小而貧困的國家。

事實上,我們越是加以思索,就越會在這裡面發現自由

國家與國君制國家之間的不同。在前者之中,一切都是用於

共同的利益;而在後者之中,則公共力量與個別力量二者是

互為倒數的,一個的擴大乃是由於另一個的削弱。歸根到底,

專制制度之統治臣民並不是為了要使他們幸福,而是要使他

們貧愁困苦,以便統治他們。

在每種氣候之下,都有許多自然因素;我們可以根據這

些自然因素指出政府的形式,因為政府的形式是受氣候的力

量所制約的;我們甚至於可以說出它應該具有哪種樣子的居

民。凡是貧瘠不毛的地方,產品的價值抵不上勞動的,就應

該任其荒廢,或者只由生番來居住。人們勞動的所得剛剛能

維持需要的地方,應該是由一些野蠻民族來居住;在那裡,

一切典章制度都還是不可能的。勞動生產剩餘不多的地方,適

宜於自由的民族;土地富饒肥沃,勞動少而出產多的地方,則

需要以國君制來統治,以便君主的奢侈能消耗掉臣民過多的

剩餘;因為這種過剩被政府所吸收要比被個人浪費掉好得多。

我知道,這裡有例外;但是這些例外的本身就證實了這條規

律,那就是,它們遲早會產生革命,使得事物又回到自然的

秩序。

永遠應該把一般規律與特殊原因區別開來,特殊原因只

能影響到一般規律的效果。縱使整個南方佈滿了共和國而整

個北方佈滿了專制國,然而由於氣候的作用,專制之宜於炎

熱的國土、野蠻之宜於寒冷的國土、美好的典章制度之宜於

溫帶地區,仍然並不因此而減少其為真理。我也看到人們雖

然同意這個原則,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