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穩定地方和發展經濟”
王猛聞言躬身一禮,語氣平和地緩緩朗聲道。
郡縣制,起於春秋時期,縣制起源於楚國,郡制起源於秦國,秦國一統後,經過秦始皇的改革,郡縣制正式成為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歷代王朝地方政治體制的起源,在稱呼和區域劃分上雖有所不同,但道理卻是一樣的。
而王猛口中所說的這一郡縣劃分制度與秦漢時期卻又有所不同,正是他根據十六國時期的郡縣制以及揚武軍自身的特點演變而來的。
根據這一時代平均每戶6人計算,一個上郡的總人口也不過在15萬到20萬之間,上縣的人口在3萬到5萬之間,整個司馬宇治下超過五百萬人口總計可劃分出30-40個郡和數百個縣。
縮小後的行政區劃必然有利於提高地方的辦事效率,有助於各地的戰後恢復和經濟發展。
同時,還有一點王猛並未言明,將原有的縣制打散重組也就意味著原有的地方權力結構的崩潰,所有的郡守、縣令均有司馬宇直接任命,其他各郡縣官員也由南方王王府統一選派,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避免地方門閥勢力的坐大。
失去了賴以生根的土壤,所有原本還心有異念的人心中的野心自然也無法生長壯大,只能依附在司馬宇這顆參天大樹旁,尋求庇護。
大爭三年元月,經過一番仔細的商論,南方王司馬宇正式宣佈在其治下推行郡縣制,由王猛牽頭,國淵、向朗等一眾人等協助其對原本的11縣之地重新進行區域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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