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誰的了。這便沒了法度,社會也就沒了穩定的基礎。
可法理也並不是說就有道理,明朝宗室不為朝廷天下作出貢獻,卻享有那麼多土地和權利,顯然對於整個天下,沒有益處,那就是不合理,法就需要改。
治國以來,王彥也有領悟,整個天下,統治階級要享受特權,這是不可避免的現實,但是這個特權得有度,統治階層享受的特權越多,庶民的負擔就越重,而當著個度超過了庶民的承受能力之後,李自成、張獻忠之輩,便會蜂起。
所以統治階層要拿捏好這個度,不能超過,那麼就要看統治階層,在這個度內,如何去分配這個利益,而在明朝,宗室無疑是佔了大頭。
有人說士紳不是東西,確實也不是什麼好東西,但明朝每三年才取進士三百多人,明朝二百七十餘年,所取舉人總數不過八萬人左右,而明末宗室人數卻是二十多萬人,宗室分得的利益,比士紳要多得多。
明朝士紳有沒有特權,自然是有,士紳不納稅,但這個不納稅,不是真的不交稅,而是中了功名之後,有一定的限免額度,只是每個王朝後期,都面臨官僚集團腐化,相互勾結的現象,限免的只是小頭,大頭是被隱瞞和未上報的土地,這是吏治**的問題,而不是士紳有特權的問題。
歷朝歷代,士紳都是有特權的,宋朝士紳也有限免,也有特權,沒特權誰考功名,誰治理國家,誰會說“書中自有黃金屋”。
岳飛出身於普通農家,做官之後,家中兩千多畝土地,一下成為大地主,韓世忠更是有幾萬畝地,但宋朝運轉卻比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