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統一,大家都把目光看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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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看時機成熟,邊順水推舟道:“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但是關鍵還是前面所說,沒有一套既定而明確的制度,只有有了可以參照的制度,處理事情來才有依據。”
當然,要保護婦女權益,也只有寫進位制度才行,不然,由長老們隨心所欲處理,女的還是吃虧,另外戰士們的權益也要受到保護。
聽了我的話,大家都覺得確實有必要完善法律了,以前雖然有龍族**,婚姻法,民法等,但是一年過去,龍族變化很大,尤其是人口、部族增加,地域擴大,而且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民追求有所變化,情況更加複雜,也是該修訂了,具體工作,自然還是交給了巫師團以及長老團裡面比較老的成員,這些人都是各族的長老,就像後世的人代會與政協,平時就是個擺設,重大問題又輪不到決策,只有透過權利,俗稱橡皮圖章,所以遇上這種事情特別積極,婦女代表自然也在其列,顯得特別活躍,我也就樂見其成。
最後,幾經討論,並且在我的參與指導影響下,龍族經過修訂的婚姻家庭法新鮮出爐了。
這部家庭婚姻法,主要規定了固定婚姻制,即男女雙方在結合時,應該舉行一個儀式,當雙方自願結合後,在婚姻存續時期,就享有相對的權利義務,如果要分開,就要舉行另外一個儀式,才算合法,當然,必須做到婚姻自願,離婚自由。
因為特定的歷史時期,一夫一妻制還做不到,而且大部分原始部族都是男少女多,事實上也不可能絕對一對一,所以只規定了,一夫多妻需要前面的妻子同意。
具體的事情則參照現代婚姻法根據古代特點加以修改,比如直系三代以內不得通婚等,而且特地規定了,戰士在出徵時,妻子不得離婚,而且介入的第三者以破壞軍婚罪論處,貶為奴隸,女方懷孕以及孩子兩歲以內不得離婚等等。
這些天父親住院,所以精力分散,更新會少一點,請諒解,現在在補寫第四卷,重寫實在痛苦,而且現在平均訂閱也只有六七十個,相當於每一千字不到一塊錢,還要重寫,雙倍的痛苦,所以有的地方就略寫了,估計篇幅只有原來的一半,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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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祈雨
二十五,祈雨
二十五,祈雨
另外就是婚姻法的延伸。比如離婚後孩子的歸屬,首先看雙方的撫養能力,如果都有能力撫養孩子,則男孩子儘量歸男方,女孩子儘量歸女方,小孩子儘量歸女方,大孩子儘量歸男方,不過,男方應該對撫養孩子有一定困難的女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等等,還規定了違反法律制度者的處罰依據。如果雙方都不要孩子,則由龍族長老團根據男女雙方具體情況指定撫養者,不過另一方有義務提供相關的經濟幫助,這一條主要是為以後私有制做準備,假如被指定者拒絕,另一方也不願意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則由龍族另外指定人撫養孩子,男女雙方都必須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援,除非確實是大富翁,不然,這種支援是難以承受的。
這部法律,自然還是燒在了陶板上。然後矗立在馬鞍山城市議事大廳前,供族人參考,當然,相關的報紙早已經傳遍龍族,透過識字的族人,幾乎做到了家喻戶曉,長老們的工作頓時輕鬆很多
修訂過的龍族婚姻家庭法一頒佈,頓時引起了龍族全體族人的熱烈討論,畢竟都是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事情啊,也提出不少意見建議,因此,我又責令長老團推出了相關實施的細則,這樣一來,龍族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完善。
家庭婚姻制度頒佈後,馬鞍山新城的居民居住方式也慢慢得到改變,新房子不斷竣工,優先供應大家族以及戰士家庭入住,那些烈屬家庭,則自願搭配,兩家併成一家入住新房,而原先群居在一起的族人的居住條件也漸漸得到改善,有的乾脆再內部分隔出小屋,過上相對獨立的家庭生活,預計,在今年龍歷十月以前,基本上所有馬鞍山居民都可以住上自己的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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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制度,集市貿易。這樣一來,龍族就要進入半奴隸制半封建的私有制社會了,比預想的要順利很多,所以我最近一直在考慮這個事情。
不過也不能忘記了發展,阿根智慧大個子強等凱旋而歸後,在馬鞍山城呆了一段時間,建城典禮之後,靜極思動,就又帶著人出發了。
這次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