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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這部法律沒有規定其它作品如音樂創作、報紙的版權,它特別註明不禁止複製外國作家的作品,在當時大多數作品沒有申請版權。

在1831年和1909年美國曾先後出臺兩部版權法,其中前者將版權保護期限擴充套件到28年,到期後可續展14年。

而後者則將到期後可續展的年限從14年擴充套件至28年。

這讓林子軒覺得有空子可鑽。

按照這個時代的版權法,在1922年之前的作品,如果沒有登記就不受版權法的保護,如果登記了,就算作者活著,當他的作品發表超過56年也不受到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在美國書籍的版權只有56年的時間。

這和後世的版權法並不相同。

美國1976年的版權法案首次確立了版權自動獲得原則,即不再以作品發表或者登記為版權保護的前置條件,作品無論是否發表或者登記,均受到版權保護。

並將版權保護期限延長至75年。

1998年,美國透過了《版權期限延長法案》對1976年版權法進行修正。

在1978年及以後創作的作品將受更多的版權保護,版權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後70年。

相比較而言,1909年的版權法是多麼的不負責任。

這意味著林子軒可以翻譯或者改編這些作品,而不需要經過原作者同意和付出任何代價。

所以,他按照這個篩選條件買了不少書籍,拿回去讓永珍書局翻譯印刷,賣出去賺錢。

其中以文學類和科教類為主,也有一部分英語詞典。

特別是英語詞典,拿回去做成英漢詞典,向學校銷售,這可是一本萬利的生意。

林子軒瘋狂購書的行為讓鄭證秋和周劍允佩服不已,他們不知道林子軒的真實想法,只以為林子軒要買回去自己看。

怪不得人家能寫詩寫小說呢,這麼看書,是要有多麼深厚的閱讀基礎啊!

於是,鄭證秋和周劍允也加入了購書的行列。

鄭證秋以電影類書籍為主,周劍允則主攻經營類書籍。

到了最後,三人的書籍裝滿了幾個大箱子,郵輪要按照貨物重量另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