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是甄家人,死是甄家鬼,自己如此,後代也同樣如此。
而且部曲跟奴隸的身份一樣是世襲的,他是部曲,他兒女妻子也部曲賤民。
法律雖然規定,部曲和奴隸不一樣,不能明碼標價的買賣,但卻又說可以轉讓,轉讓時是可以以衣食的名義收些補償費的,其實也就是變相的買賣。另外部曲雖然能娶良民,可部曲的女兒卻不能嫁良民。
還有一個更要命的,主人若奸別人家的部曲妻女,得杖一百,但奸自己家的部曲妻女,不坐,就是沒有事。
甚至法津還規定,降非是主人犯了謀逆大罪,否則部曲不得告發自己的主人。
部曲比佃戶還不如。
甄家有許多部曲,也有很多客女和奴隸,客女就是部曲之女,與部曲無異。
大唐的奴隸制度也算是一大特色了,有點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意思,前後朝代都沒他厲害。一個大唐的奴隸,就算遇到一個好的主人,給他放免,他也不可能馬上變成良民,他依然還是賤民。
一個私屬奴婢,經主人放免,成為部曲、客女,地位比奴婢好些,但依然是賤民。
而一個官屬奴婢,就算放免,就成了官戶或稱番戶。官戶不是什麼官員之戶,而是官賤民,他們依然是賤民,只能本色為婚,比部曲還不如。
官奴婢再免,就成了雜戶,比官戶稍高些,依然是賤民。
官奴婢一免為番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人,從奴隸到良人,得經過三次放免。成為了番戶、雜戶後雖是不納課,但卻得上番服役。
番戶一年三番,雜戶二年五番,番皆一月,計雜戶一年上番七十五日,番戶一年上番九十天。年十六以上當番,若不上番,可納資代役。
部曲、客女,雜戶再免之後,才能成為平民,如果沒有放免,他們的子女就會世襲他們的身份。
部曲娶了良人女之後,他的妻子身份也要從良人女變為部曲妻,身份與部曲相等。
部曲也不是主人想放就能放免的,得有很複雜的手續,甚至有不少限制。總之,一入賤籍,想再回良籍,可能需要好幾代人的努力,此外,還得遇上好主人。
唐律規定,如果良人立自家隸屬“賤籍”的婢女為正妻,那官府要出面干涉,判男人做兩年苦役,女人打回原階層還去當婢女,不準享受正室待遇。即使婢女生了男主人的兒子也不行?對,不行!婢女生子的話,或者雖然沒生子,但是男主人特別喜歡她,那要先經過官府批准履行一道“放良”手續,把戶口從賤籍上剔除出來,才可以讓她做比婢女高一級的“侍妾”。不經過放良直接讓她當妾,那也犯法,男主人要服一年半徒刑。
所以唐代奴婢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甚至在後世發現唐墓中有奴婢殉葬的例子,足可見奴婢等同於牲畜。
甄乾不是神,也不喜歡把人當成牲畜使喚,可是現實就是如此殘酷,該有的一樣都不會少。記得有人說過,如果將歷史的任一橫斷面展開,就會發現其中所有的事情有著無可抗拒的合理性,但是將歷史串起來換一個角度審視的話,就會發現歷史在朝著社會力發展的腳步前進。
雖然甄乾能看見將要發生的一切,但是卻無法知道未來。
也許未來已經確定,也許自己生活在另外一個時間線中,沒人喜歡破家縣令,滅門知府,但現實就是現實,已經無數次證明了。
甄乾很坦然的接受了現實,對於第二次生命除了感激還是感激,甚至從來不信鬼神的甄乾去寺廟上香,這也許就是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