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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公廨錢

後世可不一樣,已經不能簡單的用高利貸來形容了。後世民間離譜的貸款月息不過一二分,借貸一萬元,每月利率不過是一二百元。而在唐代,借貸的利率高達八分,這還不算上覆利。

為什麼唐代月息會到達七八分,這裡需要先了解一下什麼叫做公廨錢,這時後世很難理解的一件事情。

隋唐時期為供官府各種公用和充作官吏俸錢而設定的由官府經營商業和高利貸的本錢。又稱公廨本錢。隋初,在京師和諸州官署都設有公廨錢,出貸經商,收利以供公用。唐承隋制,武德元年即設定了公廨本錢,以諸司令史掌管,每司九人,號捉錢令史,其中以品子(六品以下官員子孫)充當的,稱“捉錢品子”。每人領掌五十貫以下,四十貫以上;每月納利四千,每年納利五萬文,作為京官的俸錢。能按時送利者,滿一定年限,可參加吏部銓選,授予官職。太宗時一度廢罷,至貞觀二十一年又恢復。當時京師共有七十餘司,有捉錢令史六百餘人。諸司公廨本錢總數在二萬四千貫至三萬貫之間。

地方州縣和折衝府也設定公廨本錢,以典吏主之,以供佐史以下吏員的常食費用和各官員的俸料。據敦煌縣博物館藏燉煌地誌殘卷所載州縣公廨本錢和《新唐書·食貨志》所記州縣公廨本錢數額推算,開元時全國州縣公廨本錢總額在八十萬貫至一百萬貫左右。

在唐朝前期,公廨息錢一直是百官俸料的主要來源之一。

唐後期公廨錢制度繼續實行,息錢主要用於官府公食、祠祭、蕃夷賜宴、諸項雜用及館驛、病坊、教坊等。諸司公廨本錢有顯著增長,又稱食利本錢。

公廨錢的利率,武德、貞觀時皆月息八分生利,開元初七分生利。

唐初公廨本錢由諸司令史主掌。永徽以後均由高戶即百姓中的富戶主掌。主捉錢的高戶在唐早期被稱為“捉錢人”、“捉錢戶”或“捉利錢戶”,可免除徭役,有罪須牒送本司本使科責,府縣不得擅有決罰。捉錢人常有用私錢添入官本,廣求私利的活動,遇到逋欠,就以官本為名,無理逼迫債務人。

公廨本錢有嚴格的管理制度,諸司每季、州府年終要向尚書省申報一次,並由刑部比部司勾覆。元和時,秘書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錢,委御史臺管理,每至年終,勘會處分。

朝廷借貸的月息是七分,民間借貸的月息自然也不會低於這個數字,如此高的月息成為錢莊最大的收益。

開元六年秘書少監崔沔上書:“收利數多,破產者眾……在於平民,已為重賦”,成為唐中後期的毒瘤,遇到災年,破家者不計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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